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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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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 所有制形式;(三) 诊疗科目、床位;(四) 注册资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申请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依据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禁止性要求 (一)申请单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依据《医疗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禁止性要求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依据《医疗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三)设置医疗机构时不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 (1) 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2) 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3) 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4) 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5) 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 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6)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7)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禁止性要求 (四)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依据《医疗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禁止性要求 (五)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六)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七)申请(单位)人不应在未通过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楼体中设置医疗机构。(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和《河北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八)因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应在同一选址上,同时设置两家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请材料目录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委托县市区实施) LOGO 石家庄行政审批局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审批依据 三、申请条件 四、禁止性要求 五、申请材料目录 适用范围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市区内一百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门诊部 一百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 医医院、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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