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置管理规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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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铜陵市人民医院 董玮 培训内容 一、医院感染暴发的定义(规范) 二、医院感染暴发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三、医院感染暴发的早期发现 四、突发性感染事件处理要点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 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四章 处置工作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管理,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源性感染暴发的报告及处置工作依照本规范管理。 第三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范围,包括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 第四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 第五条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订并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置工作预案,有效控制医院感染暴发。 第七条: 医院应当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及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反应快速,管理规范。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 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上情形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第十三条 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医院感染暴发信息,内容包括:医院感染暴发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感染初步诊断、累计感染人数、感染者目前健康状况、感染者主要临床症候群、疑似或者确认病原体、感染源、感染途径及事件原因分析、相关危险因素主要检测结果、采取的控制措施、事件结果及下一步整改工作情况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院上报医院感染暴发信息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医院感染暴发,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 医院发生疑似或者确认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学检测以及有关的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查等工作。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开展本辖区内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及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工作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及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处置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指导。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当对医院感染暴发的调查处置工作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二条 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发现医院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不及时,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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