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第一实验小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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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均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基础教育名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区教育局所属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的小学,学制六年。学校名称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地址位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丹路222号。 第三条 校训:崇尚科学 与时俱进 校风:民主合作 奋进创新  教风:师表为先 育人至上    学风:善问求真 善思出新 校歌:《我们从这里飞翔》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本着“建一流环境,创一流校风,出一流质量,育一流人才”的宗旨,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五条 办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用责任和智慧奠基未来;追求现代教育的个性,构建和谐的、开放的创造性乐园;以人为本,实施人文化管理,营造博爱的高品位文化管理氛围;自强不息,敢为人先,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教育为特色,打造育人精品,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第六条 办学目标:以“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标准建校,民主理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发展促校,特色立校”为坐标,一年强基础,二年达示范,三年创特色,五年大发展,十年成名校。 第七条 办学特色:以科技教育为特色,促进小学生科学素养最优发展,培养创新人才,形成“崇尚科学,与时倶进,自强不息,敢于超越”的独特的整体风貌。 第八条 学校校庆日为8月29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 长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任命。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3、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及科研、信息技术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求实、创新、开拓、进取。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定期召开行政会,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行政事务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的程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有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校长有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5、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区教委、开发区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完成招生计划。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实行自主招生,并按上级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1-3名。由校长提名、区组织部和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校务委员会,它是由校长领导下的决策机构,由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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