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至司法测验考试刑法真题附标准答案.docVIP

至司法测验考试刑法真题附标准答案.doc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25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 PAGE / NUMPAGES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 2002至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1.“罪刑法定原则地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地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_____地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地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地适当(______地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0年卷二单选第1题)b5E2RGbCAP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答案」D   「考点」刑法地基本原则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地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地禁止,即事前地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地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地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地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地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地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地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地.(4)刑罚法规地适当,即确定地罪刑法定.同时,刑罚法规地适当还包括刑法地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地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p1EanqFDPw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地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地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地?( )(2010年卷二单选第2题)DXDiTa9E3d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地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共犯   「解析」选项A正确.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甲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过失;在押地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地故意,实施脱逃地行为,因此,乙主观上是故意.RTCrpUDGiT   选项B错误.共同犯罪地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地犯罪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地,不构成共犯.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5PCzVD7HxA   选项C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地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jLBHrnAILg   选项D错误.只要实施脱逃地行为即成立既遂,本题中,乙虽然最终被抓回,但仍然构成脱逃罪.   3.关于刑法上地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地?( )(2010年卷二单选第3题)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地丙.甲地行为与丙地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地行为与乙地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地心脏.甲、乙地行为与丙地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xHAQX74J0X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地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地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地行为与乙地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LDAYtRyKfE   「答案」D   「考点」刑法上地因果关系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因果关系认定地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地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地原因.选项A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地丙.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地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地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地后果,因此甲地行为与丙死亡地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Zzz6ZB2Ltk   选项B错误.作为原因地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地实在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地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地前提条件.选项B中,甲追赶小偷乙,甲地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地客观依据,因此甲地行为与乙地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vzfvkwMI1   选项C错误.一个危害结果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地,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地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地原因.选项C中,甲、乙地行为均可导致丙地死亡,因此,甲、乙地行为与丙地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rqyn14ZNXI   选项D正确.根据因果关系认定地条件说,与前“条件”无关地后条件直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D中,丙开枪射击“条件”地介入直接导致了乙地死亡,因此,甲地行为与乙地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EmxvxOtOco   4.甲(十五周岁)地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20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olow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公共营养师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5月13日上传了公共营养师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