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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销售专业知识及常规业务操作
第一章 综合类术语
1. 综合类术语
2. 房地产价格类术语
3. 建筑类术语
第二章 专业知识
1. 物业管理
2. 建筑学基本知识
3. 房地产法规与制度——合同法与房地产政策
第三章 常规业务操作
1. 操作技能规范
第一章 综合类术语
第一节 综合类术语
1. 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
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束,由房地产经营者投资开发后,从事房屋出售、出
租、土地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的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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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土局: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职权,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3. 商品房:
是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
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地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4. 发展商:
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5. 代理商:
经政府批准成立,从事房地产的咨询、经纪、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代
办房地产的出售、购买、出租、承租及物业咨询评估报告、销售策划等业务提供有偿服
务的企业。
6. 土地类型:
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
微利房用地。
7. 土地使用权年限:
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
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综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
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合则该综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现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如下: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体育、综合用地为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 40 年。
8. 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按规定每年支付给予政府的费用。
2
9. 房地产产权: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
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
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
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10. 如何办理产权
每套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套房屋所在整幢楼的大房屋产权证后才
能进行分割。买卖双方必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企业相关资料文件
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税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由开发商
代办。
11. 房地产产权登记:
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
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
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
房地产权实施有效管理,并确定房地产权利。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
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坐标、
形状等进行记载,登记机关设置房地产登记册,按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项作全面记载。
12. 产权证书:
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的法律凭证。房屋产
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
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它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
屋平面图。
1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
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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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房地产买卖合同:
是由国土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
订此合同,内销的房地产合同可免做公证,外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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