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与伦理研究考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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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题15分) 1、新闻道德 新闻道德就是指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新闻道德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又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着特殊作用的规范性调节体系。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新闻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形态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对新闻报道行为特殊的规范意义。 2、清末报律 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中枢部门制定颁布法律的活动加速,新闻立法工作也正式起步。清政府先后颁布了五个管理报刊的专门法规,即《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报章应守规则》(1906)、《报馆暂行条规》(1907)、《大清报律》(1908)和《钦定报律》(1911)。这五个法规,统称清末报律或清末新闻律。 3、表达自由 二、判断题:(在题后的括号里以√ 、 × 做出标记,√ 为对, × 为错,每题2分,共5题10分) 1、新闻传播行为道德意义发生及作用机制的条件是行为主体的内在道德动机。( × ) 2、名誉使人遵守道德的力量往往大过于良心。(√ ) 3、新闻工作者道德修养方法关键是学习,因为学习是进步的根源,对新闻工作者来说更是如此(√ ) 4、受贿行贿是新闻队伍中的一种腐败现象,是以权谋私的突出表现,不能认定为犯罪。( × ) 5、尽管煽动在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的同时,还具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但它仍属“思想犯罪”。( √) 三、简答题;(每题8分,共3题24分) 1、如何正确理解“舆论监督应该与人为善”这句话 与人为善,是我们党的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时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舆论监督应当与人为善,这也是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因为新闻工作者掌握着媒介权力,左右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在进行报道时应该特别慎重,尤其是批评报道,必须是出于公心,以督促人端正思想、纠正言行、改进工作为目的,帮助问题向积极的方面转化,切忌利用舆论监督来制造矛盾、发泄私愤。可见,对“舆论监督应该与人为善”原则的正确理解是:这里的“善”指的是手段善。亦即是要以批评的方式教育人,以改正错误、解决问题、做好工作为目的批评报道,而不是去追求“内在善”。如果在理解上产生偏差,就会出现怕得罪人、态度暧昧、文过饰非、推卸责任的现象,这样非但谈不上与人为善,简直就是帮人做恶,为虎作伥了。 2、为什么说隐私权是一项不同于名誉权的独立的人格权 首先,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客体不同。名誉权保护的是个人的公正的社会评价,是个人的客观表现见之于社会主观认识的东西。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与社会无关的那一部分私生活区域,是个人不愿公开、不愿他人干预的那一部分私事,是纯属客观的东西。 其次,侵害隐私权行为和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侵害名誉权行为以散步虚假事实为特征,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无关;侵害隐私权行为则以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侵害名誉权的言论一般含有贬义;披露隐私不论褒贬都可能构成侵权。 另外,侵害隐私权行为与侵害名誉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同。 3、简要说明你对“公众人物”概念的理解 公众人物是指那些因特殊的地位和表现为公众所瞩目者,如各级政府官员、文体明星、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誉的科学家、发明家和企业家等等。因他们的表现对社会有影响力,所以自然受到公众的关系,新闻媒介对这些名人的评论报道能够满足大众的需要,符合社会利益。 从新闻法和新闻事件的角度来讲,公众人物作为一类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某些人格权,如隐私权,不可避免地与舆论监督权和公众知情权存在冲突。为了保障舆论监督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对公众人物的部分隐私予以限制是现代民主法制社会的必然选择。此外,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也受到了一些限制。但受到限制的,仅仅是涉及到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众知情权的那些隐私权益和肖像权宜。 可自由复制编辑 文档word 四、案例分析题:(共2题24分) 1. (1)作为记者,你会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采访吗?去或不去都请说明理由。 不会前往采访。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问题,必然会涉及到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利益纠纷。仅凭“风行”一家之言,不能断定山东企业存在侵权行为。而且,“风行”并没有正式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其权益。在法律程序之前,媒体不能介入侵权问题,灭有权力判断山东企业是否侵权,甚至要切忌造成呢个媒体审判,煽动情绪,干预司法审判。 实际上,目前媒体的功能被放大得有些不当。民众、企业把媒体当作青天,有纠纷不找法院找媒体,这是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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