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血吸虫病治十三五规划.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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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持续维持巩固我省血吸虫病防治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7〕14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我省于1985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自1992年底以来,我省一直没有发现本地感染血吸虫病病人和钉螺,消除成果得到有效巩固。2016年6月,经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复核评估,确认我省继续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不再作为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但目前我省血防成果的巩固还面临血吸虫病输入性及传播的风险等诸多挑战,今后一段时期的防控任务仍然繁重。 二、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2017年,继续加强监测,巩固消除成果。到2020年底,达到维持消除标准的原流行县数占原流行县总数100%。 (二)主要工作指标。为确保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到2020年,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 1.流动人群感染监测任务完成率* 95% 100% 2.引进家畜感染监测任务完成率** 95% 100% 3.疫点处置率 100% 100% 4.家畜圈养率 61% 90% 5.有螺地带禁牧率 95% 100% 6.有螺河道治理率 90% ≥90% 7.抑螺防病林覆盖率 87% 95% 8.药物灭螺覆盖率 90% ≥90% 9.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87.17% 90% 10.中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91% 95% 11.监测任务完成率 95% ≥95% *按照《广东省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对来自疫区或经常往返疫区流动人群开展血吸虫病感染监测,受检人数不少于200人。 **按照《广东省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对从疫区购进或引进的家畜开展血吸虫病感染监测,检测引进家畜不少于100头。 三、防治策略 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加强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处置疫情,加强区域性防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卫生计生部门必须采取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继续加强血吸虫病输入疫情监测,定期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省级交叉查螺及交叉督导,完善监测体系,保障监测质量,强化监测预警;在历史有螺区、可疑有螺环境开展监测,及时发现、处置残存或输入性钉螺;在原流行区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健康教育活动,实施综合治理。国土、水利、林业部门采取环境改造、生态防控等综合措施,促进改变适宜钉螺孳生的环境;农业部门对来自流行区的家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处置输入性传染源;交通运输部门会相关单位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内容。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省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共同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和调研。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享防治信息,认真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坚持“春查秋会”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述职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 (二)经费保障。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经费,对经济困难地区开展血吸虫病防控工作予以适当支持。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合理安排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日常运转所需经费。各地人民政府在编制或审批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工程项目时,应当结合实际统筹考虑血吸虫病防控的工程措施;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的支持。 (三)技术保障。加强消除血吸虫病科学研究,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创新,加快传染源控制、监测预警、快速诊断技术、预防和治疗药品、灭螺药品和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适宜的防控监测技术和相关产品。及时指导、组织开展巩固消除血吸虫病成果的防控监测工作。加强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交流推广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验和做法。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重点加强基层血吸虫病防治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完善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卫生计生、农业等血吸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检测能力。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保障血吸虫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 五、监督和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治、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目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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