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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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PAGE 第PAGE 2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彦生 联系人 杨利荣 通讯地址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希望路2号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753200 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厂内预留用地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绿化面积(平方米) 0 总投资 (万元) 2079.82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079.8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由来 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东南部,109国道以东,设计远期年限为2020年,远期建设规模30000m3/d,现有工程处理规模为10000m3/d。 现有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0000m3/d,实际日处理能力为满负荷运行即日处理量为10000m3/d。原设计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级B标准,国家环保总局要求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一律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A标准。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无法达到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发(2015)17号文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委托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评单位”)对“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随即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并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项目环保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2、现有工程概况 现有工程由石嘴山市惠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石嘴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于2009年5月编制完成了《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2009年6月19日以《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发[2009]76号)批复同意项目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2012年12月10日以“环验[2012]73号”文件批复同意现有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此次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现有工程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109国道以东红礼路以北,占地面积26668m2,处理规模10000m3/d,采用倒置A2/O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级标准后,排入第五排水沟。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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