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县国库集中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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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县国库集中支付 业务操作手册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安市财库(2004〕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实现科学理财、透明理财。 第三条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准则是:依法办理支付、确保资金安全,严肃工作纪律、搞好服务质量,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廉政建设。 第四条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岗位人员要各司其职,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财政直接支付。对于已实施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其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划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根据《安顺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暂行办法》(安市财库(2004〕4号)规定,已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等支出实行直接支付方式。其业务程序为: (一)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用款需要编制直接支付分月用款计划报财政局行财股初审、预算股终审; (二)预算单位发生直接支付业务时,根据业务内容录入、生成及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并加盖相关印鉴,附相关原始凭据送国库收付中心办理支付; (三)国库收付中心对单位提供的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 1.预算单位提交的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书所盖印鉴是否齐全、正确; 2.相关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招标手续、会议文件等是否齐全、准确规范;审核无误后生成并打印直接支付凭证(加盖相关印鉴)交预算单位到财政零余额账户开户行支付资金,同时向清算银行传送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以确保代理银行能及时清算。 (四)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进行相关确认操作和清算后分别向财政局预算股、国库收付中心和预算单位各发送相关凭据以供记账。 第六条 财政授权支付。对于已实施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其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性资金除需实行直接支付部分外,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其业务程序为: (一)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用款需要编制授权支付分月用款计划报财政局行财股初审,预算股终审; (二)国库收付中心根据经预算股终审后的用款计划生成打印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授权支付额度汇总清算单,分别送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 (三)预算单位对财政审批的用款计划和代理银行出具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进行登记,向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开具授权支付凭证(具体办理时用支票或汇票代替),办理资金支付; (四)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进行相关确认操作和清算后分别向财政局预算股、国库收付中心和预算单位发送相关凭据以供记账。 第七条 工资发放。实施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的工资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发放。各预算单位工资在支付前需经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工资发放业务程序为: (一)预算单位按月将工资发放表上报行财股审核、预算股审批; (二)预算单位发放工资时,录入、生成并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并加盖相关印鉴,附工资发放表送国库收付中心申请支付; (三)国库收付中心对直接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 1、预算单位提交的直接支付申请书相关印鉴是否齐全、正确; 2、工资发放表是否经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发放金额是否与财政审批数相符。 3、审核无误后生成并打印直接支付凭证,由预算单位持该凭证到财政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办理转账业务。 (四)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进行相关确认操作和清算后分别向财政局预算股、国库收付中心和预算单位发送相关凭据以供记账。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 财政局行财股经办岗位职责 (一)负责录入单位明细指标; (二)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政局行财股审核岗位职责 (一)在系统中对单位用款计划进行初审; (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财政局行财股工资岗位职责 (一)负责在系统中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直接支付业务(指工资)用款计划录入; (二)负责在系统中进行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批复登记,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工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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