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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重点问题 ;第一节 婚姻成立概述;第二节 婚姻成立的条件; 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成立的障碍,是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障碍。
(三)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
公益要件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要件,如当事人须非重婚、须非禁婚亲等。
私益要件是指仅与私人利益有关的要件,如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合意、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成年年龄高于法定婚龄的国家有此立法例)等。; 这种分类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我国现行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当事人私益的要求,又是保护社会公益的要求,两者是相互结合的。
二、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须有结婚合意
(二)须到达法定婚龄
1法定婚龄的概念和确定依据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即结婚年龄的下限。当事人到达法定婚龄始得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是违法的。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法定婚龄的立法例
3法定婚龄和晚婚晚育的关系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
三、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1禁婚亲的概念和依据
禁婚亲是指依法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是优生学的原因。
二是伦理学的原因。
2禁婚亲的立法例
3我国《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二)禁止结婚的疾病;1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的必要性和立法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2我国现行法中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三)国外立法中的其他婚姻禁例
1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2禁止相奸者结婚
3禁止离婚或丧偶妇女在待婚期结婚
4禁止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结婚;第三节 婚姻成立的程序;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具体程序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4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结婚登记的全部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具体环节。
(三)复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四)结婚证书
结婚证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
三、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婚约问题
1婚约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婚约制度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对婚约问题进行规定。
3婚约制度应否确立的问题
在我国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中,婚约制度是否应当在《婚姻法》中规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二)登记结婚后一方成为对方家庭成员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第四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一)婚姻无效的原因
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依此规定,违背了结婚实质要件的上述情形,均属于婚姻无效的原因,构成无效婚姻。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宣告无效主义。无效婚姻在宣告无效之前已经进行了婚姻登记,在形式上被认为是有效的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三)请求权人的范围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四)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没有期限的限制,但几种情形,当事人不得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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