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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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合同的拆分 建筑劳务合同往往很复杂,会同时包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这几种业务的组合,在营改增之前,这种混合业务的合同是安装建筑业的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是在营改增之下,勘察和设计业务适用6%的税率,采购设备适用17%的税率,施工和安装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此时采取签订单一业务合同,可能会面临从高选择适用税率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将合同拆分,这样就可以降低税负。 【案例3】: 甲企业承接了一建筑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6000万,其中勘察、设计费1000万,工程款5000万。 方案一:未拆分合同。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纳税额=6000×11%=660(万元) 方案二:拆分合同。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纳税额=1000×6%+5000×11%=610(万元) 拆分合同可以降低税负=660-610=50(万元)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供应商选择 营改增后,名义税率由营业税的3%上升到增值税的11%,因此要想做到减少税负,最大化的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建筑企业在采购环节需要慎重的选择供应商,在考虑到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的价格、质量的同时,同时还需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 如果是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处购买材料,可以获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如果是从资质为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原材料,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像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案例4】 甲为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一工程需要购进10吨某种型号的钢筋,A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报价为19,000元,B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为18,000元,C供应商为自然人,报价为17,500元。甲选择材料供应商的优先顺序的排序是什么? 【解析】 选择A作为材料供应商时,甲的成本=19,000/(1+17%)=16,239 选择B作为材料供应商时,甲的成本=18,000/(1+3%)=17,475 选择C作为材料供应商时,甲的成本=17,500 所以,甲选择供应商的优先度排序为ABC 2、劳务用工选择 建筑业作为劳务密集型企业,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劳务成本约占整个工程成本比例的20%-35%,所以如何做好劳务用工方面的纳税筹划成为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目前建筑业的劳务用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1种用工形式: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劳务人员承接建筑劳务; 第2种用工形式:将建筑劳务分包给专门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3种用工形式:临时雇佣的建筑劳务; 如果采用自身劳务人员承接业务的方式,企业将无法从自身劳务人员处获得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发票,同时还必须按照《劳动法》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隐性人力资源成本,采用这种方式,一方面增加了税负,一方面增加了实际的劳务成本,所以除了重要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岗位应该由企业自身员工承担意外,其他一般的一线工人应该考虑外包或者临时雇佣劳务。 可参照供应商选择筹划。 讲座到此结束 谢谢﹗ 7、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见下页)。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8、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1)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注:明确了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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