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程序规(四)分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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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4.1.2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 4.2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 4.2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 4.3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及准备阶段的内容 4.3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及准备阶段的内容 4.3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及准备阶段的内容 4.3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及准备阶段的内容 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的立法概况 3、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环境保护 5.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5.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 2、“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 5.1.5法律责任 5.1.5法律责任 5.1.5法律责任 5.1.5法律责任 5.1.5法律责任 5.1.5法律责任 5.1.5法律责任 5.1.5法律责任 5.1.5法律责任 5.2建筑节能法律规范 5.2建筑节能法律规范 2、建筑节能法规的立法概况 5.2.2建筑节能的管理规定 5.2.3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规定 5.2.4法律责任 思考题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是什么?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是什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哪些内容? 3. 什么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4. 简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范围和程序。 5. 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护法律法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有哪些主要的规定? 7. 建设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8.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1 建筑节能法律规范概述 1、建筑节能的概念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建筑耗能主要包括: ①建造过程中的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建筑施工和安装中的能耗。 ②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使用期内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用电器、电梯和冷热水供应等的能耗。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建设部门规章(建设部) 建设行政法规 (国务院) 建设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民用建筑节能规定(2005) 1.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建筑节能制度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2)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3)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4)鼓励建筑节能技术应用的制度 3.建设主体的节能义务 (1)建设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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