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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校园目睹儿少研商会议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少年校园辅导工作推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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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訂定校園關懷扶助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措施 研商會議(二)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98年4月17日(五)下午2:30 貳、開會地點: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參、主席:張副執祕秀鴛 紀錄:林涵瑜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 單位 職稱 簽到欄 教育部 專門委員兼 秘書 傅木龍 國立台灣大學 副教授 劉淑瓊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 副教授 劉秀娟 資深社工督導 高小帆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副執行長 康淑華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小羊之家-目睹暴力兒童服務中心 社工組長 楊雅華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科長 劉麗秋(請假) 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副執行長 台北縣立大觀國小 校長 魏素鄉(請假) 高雄縣立鳳雄國小 校長 黃金葉 新竹縣立新星國小 校長 台北市立玉成國小 校長 台北縣政府教育局 社工督導 陳香君 (請假) 內政部兒童局 組長 林資芮 教育部 研究助理 呂賴艷 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工員 吳季樺 高雄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台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請假) 高雄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台中市政府 社工督導 吳宜玲 台中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花蓮縣政府 科員 曾若玫 基隆市政府 社工員 林容瑋 宜蘭縣政府 國教輔導員 蘇明宏 宜蘭縣政府 社會處 簡慧娟 宜蘭縣政府 校長 陳正吉 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工員 蔡宗成 新竹縣政府 社工督導 江明玉 新竹市政府 社工督導 孫宜華 新竹市政府 社工 林育貞 新竹市政府 教育處 學校社工督導 馮文盈 苗栗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 (請假) 南投縣政府 嘉義市政府 社工督導 嘉義縣政府 社福員 (請假) 台南市政府 台南縣政府 社工督導 陳儷今 台東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 社工 高世澤 連江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 社工督導 康素珠 雲林縣政府 社工 蔡盈柔 屏東縣政府 科員 李振康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組長 郭彩榕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專員 潘英美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科員 王心聖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約聘研究員 林涵瑜 伍、議程: 會議緣起: 依據本部98年2月17日「訂定校園關懷扶助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措施研商會議」會議決議一,本部應召開辨識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以下簡稱目睹家暴兒少)指標會議,並建立校園通報及輔導作業流程,爰召開本次會議。 提案討論 案由一:為確立全國通用的「辨識目睹家暴兒少指標」指標用語供各縣市教育人員參考,提請討論。 說明: 前次會議中,無論社政單位或教育單位皆同意對於目睹家暴兒少,應給予關懷及友善支持,此亦為跨專業的共同目標,惟如何敏感到所接觸學生為目睹家暴兒少,對於教育現場人員而言,常是主動給予關懷支持之前的一大阻礙。據此,為協助各縣市基層教育人員認識目睹家暴兒少,本次會議目的為研擬出對教育人員具參考性之「辨識目睹家暴兒少指標」,請與會教育單位先進協助修正指標文字,以符合各縣市基層教育人員用語。 有關提供教育人員如何辨識目睹家庭暴力兒少,本部委託洪文惠老師撰寫的「人生領航員-協助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教師倡導手冊內頁87、88,業已整理、條列目睹家庭暴力兒少「辨識徵兆」,本次會議建請據此修正(詳附件1)。 有關「辨識目睹兒少指標」擬定後之用途,不做法定責任通報、與轉介高風險家庭服務之用,僅供教育現場人員發展校園關懷支持措施之用,為【各國中小學關懷扶助目睹家庭暴力學生措施標準作業流程圖】(詳附件2)初級預防的【預防宣導措施】內涵之一,藉以強化教育現場人員知能之用。 決議:由教育部帶回研議,並請參酌洪文惠老師所撰「人生領航員」中所列辨識徵兆(詳附件1)、會議中專家學者建議(辨識徵兆以認知、情意、行為三大面向進行劃分),納入教育部既有的「教育人員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手冊」,以增強教學現場老師目睹家暴兒少基本的認知與協助能力。 案由二:為訂定「校園關懷扶助目睹家庭暴力學生措施標準作業流程」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依據本部98年2月17日所召開之第一次「訂定校園關懷扶助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措施研商會議」決議,應以教育部訓委會【各國中小學輔導目睹家庭暴力學生標準作業流程圖】(詳附件3)為架構,融入本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關懷支持內涵之訴求,本次會議爰針對其中現行機制和流程的不足之處進行討論。 對於目睹家暴兒少的協助應為教育與社政雙軌並行,方能為目睹家暴兒少構築正向成長環境與復原之路。本案係聚焦於如何營造目睹家暴兒少正向成長環境(初級、次級預防),為避免過度標籤,爰參酌上開流程圖酌修名稱及工作流程為,【各國中小學關懷扶助目睹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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