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乐案效应”显现:中邮“老鼠仓”二审维持原判.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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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公募基金“冠军经理”、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邮基金”)基金经理厉建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日前由山东省高院二审定谳。最后,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处厉建超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1700万元,同时没收赃款约1091万元。2015年10月一审宣判后,厉建超提出上诉,上诉的理由之一是“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其量刑过重”。司法界及证券界人士对腾讯财经称,对厉建超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案”的影响。“马乐案”,被称为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大老鼠仓案”。“马乐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均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这个判决结果遭到了深圳市、广东省以及最高检察院的抗诉,认为量刑偏轻。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直接再审“马乐案”。老鼠仓一般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等)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率先卖出获利。有法律界人士更进一步对腾讯财经表示,为遏制多发的“老鼠仓”行为,在对犯罪者本身严厉打击之外,还需完善投资者(“基民”)对所在机构的民事索赔。损基民利益 肥个人腰包中邮基金,成立于2006年5月8日。目前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股东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占股47%)、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占股29%)和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24%)。厉建超,约生于1978年,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99年前后,厉建超开始证券从业,曾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高级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基金研究员等职务。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厉建超任中邮基金设立的“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基金”(曾用基金代码:590003)经理助理,负责协助基金经理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操作方案、制定基金投资和资产配置方案等;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任中邮公司“中邮核心优选基金”(基金代码:590001)经理,对所负责的基金进行投资决策,决定买卖股票的种类、规模、时机等。除了,管理中邮核心优选基金,厉建超还管理中邮新兴产业基金。2013年,厉建超管理的中邮新兴产业基金以超过80%的收益率荣登年度业绩冠军宝座,其2013年7月23日离任该基金经理时,该基金当年收益已达62.2%,领涨股票基金。但是,在在厉建超任期间,所管理的两只基金业绩差异悬殊。根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2013年数据,厉建超管理的中邮新兴产业基金任职回报为123.96%,远高于同期同类平均26.70%。而其管理中邮核心优选期间,该基金的回报率为-5.37%,同期同类平均为11.21%,差异悬殊。根据判决书,厉建超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10个他人名下的证券账户,先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1至5个交易日、同步或者稍晚于1至2个交易日,买入卖出与其管理的基金所投资相同的股票。累计交易金额9.15亿元,获利1682.80万元。接近此案的人士告诉腾讯财经,2013年12月,证监会开始对厉建超立案调查。已被约谈的厉建超,在2014年1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自首。同年1月30日,中邮基金公告,因厉建超的“个人原因”,解聘其基金经理的职务。2014年2月12日,厉建超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后来,公安部指定这一案件由山东警方办理,所以他被移交到了山东,在山东被批捕、起诉。”上述接近此案的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一年多之后,即2015年10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厉建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从事“老鼠仓”交易)一案。判决书称,厉建超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并非法获利,犯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并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1700万元,同时没收赃款约1091万元。二审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宣判后,厉建超提出上诉,上诉的理由之一是“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其量刑过重”。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个处罚情节,第四款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然而,本条第一款规定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因此,《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量刑档次是否包含本条第一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即,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否有“犯情节特别严重”之说,此前一直是司法界及证券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界人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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