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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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无限额,但要求“合理”。    政策依据:   □《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两个税收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即在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再按其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使用下岗职工的,可按年人均4000元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冀地税函〔2009〕9号——《河北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已提取未发放的工资和奖金,欠发工资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的,准予做为当年工资进行扣除。超过汇算清缴期限的,按下年实发工资进行税务处理。 例:某酒店10月份向职工发放下列支出: (1) 基本工资(2)提成工资(3)奖金(4)加班补贴(5)生活困难补助(6)五险一金(7)工作服冬装(8)交通补贴(9)通讯补贴(10)取暖补贴(11)工伤医疗费(12)旅游费(13)差旅费补贴(14)员工会餐支出(15)过节费(16)发放月饼食用油等过节福利 请指出:哪些属于税法上的计算福利费的基数“工资总额”内容,哪些属于税法上的福利费支出内容,哪些属于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答案:工资总额包括(1)(2)(3)(4);福利费包括(5)(8)(9)(10)(11)(14),其余不得列在福利费中进行税前扣除。应征个税项目:除(6)(7)(13)(14)外的所有项目。(注意有允许限额扣除项目) 工资中常见的涉税问题: (1)工资表中签名不全,有未签领工资; (2)一人代领多人工资手续不全,无法说明正当理由和充足证据; (3)虚列人员工资或重复发放; (4)未足额代扣个人所得税。 检查工资是否多列或虚列的主要方法:调取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与工资表核对,查有无虚列人员;抽取部分职工询问工资发放情况,核实发放金额是否真实,有无多列或少列;对一人代领多人工资要求提供充足证据。 检查中涉及科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营业成本、其他应付款。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4%、2%、2.5%内据实扣除。      扣除原则: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政策依据:   (1)实施条例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这里的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法意义上的工资和福利费,与会计上的计量有很多差异,其内容由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具体内容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班工资,其他与任职有关的支出),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2009年省地税局又加入“通讯补贴”)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冀地税发〔2009〕48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注:以上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无限额,均按实际发生额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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