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技能人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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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技能人才 统计报表制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本制度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主要指标解释……………………………………………………………………3 四、调查表式…………………………………………………………………………4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本市职业技能人才当前状况,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的总体发展情况,进一步推进本市“科教兴市”战略和实施 “技能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统计工作的要求,特此申请建立本市职业技能人才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全市各区、各行业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机构。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统计报表抽样调查,统计报表由各单位填报。 (四)调查表式和报表期别 调查表为年度报表,填报汇总数据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底。 基层单位具体报表包括《上海市职业技能人才统计报表》、《上海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统计报表》、《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人才统计报表》。 各主管局、各区、以及控股集团公司填报具体报表包括《本市职业技能人才等级分布情况》、《本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情况》、《本市职业技能人才学历分布情况》、《本市职业技能人才年龄分布情况》、《外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人才等级分布》。 (五)调查分工 本次调查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属单位进行调查布置,市属单位由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所辖区域进行调查布置,各区属单位以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调查年度的12月31日前 2、报送要求: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电子报表。 联系人:季海敏 联系电话1566分机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职业技能人才基1表 上海市职业技能人才统计报表 年报 全市各区、各行业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机构。 各基层单位 当年12月31日前,按报表布置渠道报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人才基2表 上海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统计报表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职业技能人才基3表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人才统计报表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职业技能人才综1表 本市职业技能人才等级分布情况 同上 同上 各单位、各主管局 同上 职业技能人才综2表 本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情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职业技能人才综3表 本市职业技能人才学历分布情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职业技能人才综4表 本市职业技能人才年龄分布情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职业技能人才综5表 外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人才等级分布情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三、主要指标解释 1、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是指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实际工作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可比照划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从业人员,其他技能人员是指虽未能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实际在技术性岗位上工作的技术人员。 2、比照: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单位按相应等级工支付工资待遇,但未能获得相应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比照划入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1997年7月1日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997年6月30日前由市劳动局、区县劳动局或各主管局核发的上海市劳动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以及由经主管局核发的各主管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一级、二级、三级参照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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