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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管理区各个单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河北机构编制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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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1 塞北管理区各个单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 安监局 职权名称:行政执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及食品加工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是企业对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条例、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二是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以及落实情况;三是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情况;四是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企业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检测评价、粉尘检测等检测完成落实情况;五是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六是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以及修订情况;七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八是新建企业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九是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情况等。 监督检查方式:集中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是根据季节特点以及行业特点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二是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活动;三是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实施监督考核;四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控;五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七是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暂扣或者扣押;八是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举报制度;九按照权限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   (一)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成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处罚,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处罚。(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三)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3日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出具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除依照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二是对你立案查处的案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的资料,并报局长批准。 财政局 职权名称1:对《财政票据领购证》发放审批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二)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际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财政票据购领证》记录相符;  (三)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四)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五)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八)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十)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日常检查:主要结合票据核销环节进行检查。   2、年度检查:主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年审进行检查。   3、专项检查:按行业或某类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进行的重点检查。   4、专案检查:(1)举报检查,是指财政票据监管部门,针对举报人举报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专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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