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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白皮书 条件 类型 程序 其他 精品 白皮书 概念: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优势:确定性、遵从成本、纳税服务 ;交流与合作、避免双重征税。 1998年10月,首例单边预约定价; 2005年4月,中国与日本达成第一例双边预约定价。 美国、韩国达成;丹麦、新加坡申请。 精品 条件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三)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精品 年限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如果企业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类似,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精品 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 精品 程序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 精品 预备会谈 预备会谈可以采用匿名的方式 。 《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精品 正式申请 企业应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会谈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 。 申请报告书 延期申请 精品 审核和评估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 历史经营状况 功能风险状况 可比信息 假设条件 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预期的公平交易价格或利润区间 精品 磋商 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和审核评估报告一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开展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根据磋商备忘录拟定预约定价安排草案。 精品 签订 安排格式 税务机关与企业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内容达成一致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精品 签订 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谈判后和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谈判。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经缔约各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可暂停、终止谈判。终止谈判的,双方应将谈判中相互提供的全部资料退还给对方。 精品 监控执行 税务机关应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 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 定期(一般为半年)检查安排的执行情况 安排是否预期的价格或利润区间 假设条件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 精品 其他 税务机关与企业不能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税务机关在会谈、协商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企业的提议、推理、观念和判断等非事实性信息,不得用于以后对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交易行为的税务调查。 精品 7、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精品 1、什么是特别纳税调整? 关联关系是前提,违背独立公平交易原则是实质,价格是手段,信息是关键,调整是手段,反避税是目的,立法是出路。 精品 2、什么是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精品 2、什么是转让定价? 征管法36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精品 3、关联关系的确认 国际上对关联企业关系的确定,大致采用三种方法:一是股权测定法,其特点是以股权控制达到一定比例来认定关系的;二是实质控制管理判定法,三是国际避税地认定法 。 精品 3、关联关系的确认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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