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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2017-2018年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 号)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环境质量下降问题”整改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完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落实“环境质量下降问题”整治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 号)的要求,以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为重点,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开展全县燃煤小锅炉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合浦县建成区(指必威体育精装版合浦县城市规划区,以下相同。范围:北至外环线(G325接S220线),东达南北高速公路,南临合浦县界,西靠西门江。)基本淘汰蒸发量10t/h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开展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结合清洁能源替代、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建设等措施,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以上。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燃煤销售、使用、监管有效机制,严格控制城市区域燃煤使用,大力推广使用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合浦县2017-2018年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冬生 副县长
副组长: 庞荣华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庞兴云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李腾龙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高世煜 县发改局副局长
骆远栋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劲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小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丹梅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志清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张剑鸣 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莫定为 县市政局公用事业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庞兴云(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解决燃煤小锅炉整治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责,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燃煤小锅炉管理台账
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查清我县建成区燃煤小锅炉的数量、规模、型号等情况,建好管理台账,为科学整治提供依据。结合实际确定各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清单(见附表)。(县工商和质监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淘汰燃煤小锅炉
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电、生物质)、改热水配送等方式实施蒸发量1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限期完成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辖区内各类燃煤锅炉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严格新锅炉安装告知工作,对违规先建的锅炉坚决不予监检、登记。(县环保局、工商和质监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配合)
(四)着力推进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煤改气”,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热电联产项目,依据县城总体规划、规模、工业发展状况和资源等外部条件,将热电联产规划纳入合浦县“十三五”工业规划,结合现有电厂改造、关停小机组和小锅炉等情况有序推进工业园区采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利用等方式实施集中供热,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着力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五)落实整治燃煤锅炉奖励资金。
对在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用户给予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淘汰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锅炉用户,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具体标准为蒸发量1t/h以下燃煤锅炉的奖励3万元/台,蒸发量1t/h以上的燃煤锅炉每增加1t/h多奖励1万元,依此类推,最高每台锅炉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无法更换、改造但在限期内自行关停、拆除锅炉设施的,并保证不再新上类似燃煤锅炉,将给予同等标准补偿。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擅自新上的燃煤锅炉的淘汰、拆除等不再进行任何补偿。(县财政局、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六)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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