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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络德睦教授一样做外国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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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律东方主义” 整合机制已经不存在了。即使在尚未充分实现现代化的中国,法律也获得了相对于其他社会系 统的一定程度的自治性。硬要强调某种中国法律元素的文化根源,反倒对今天的现实缺乏解释 力。我们可以批评络德睦在应用交互视角来进行法律比较时做得还不够细致和深入,但不能全 盘否定他从事的这项工作的意义。 在今天的中国,存在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两种关于中国政治未来的想象,这两种想象给中 国法律的未来安顿了不同的位置。在普遍主义的想象中,西方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未来,中国转型 时期的特殊制度实践都是暂时的和过渡性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思路有一个不得不承认的 目标,那就是河的对岸只能是现代的,也就是西方式的制度文明。法治在中国实现之日,就是“中 国特色”被消解之时。在特殊主义的想象中,为了保持中华文明的主体性,避免中国不自觉地“中 了西方的圈套”,在全球竞争和分工体系中永远处于劣势,就需要发展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 度文化,其中的法律制度必须是中国所特有。但我们应该走出这种意识形态上的二元论和由此 导致的认知闭合,以文化自觉为立身之本,以开放务实为改革思路,既认识到西方法律传统背后 的政治、经济含义,又避免陷入固步自封的陷阱。无论是对西方人看待中国时的“东方主义”偏 见视而不见,还是看到了这种偏见之后“以偏对偏”地形成“西方主义”偏见,都是缺乏主体意识 和文化自觉的体现。由于《法律东方主义》一书的预设读者是美国人,而对中国的东方主义偏见 在美国人中比较普遍,所以它首先是一部纠偏式的著作。其中包含的通过换位思考和对话来形 成既超越东方,也超越西方的新的知识乃至新的制度模式的思路,并未得到充分展开,但其潜质 已经若隐若现。这是本书对中国读者所具有的最大意义。 像络德睦教授一样做“外国法” ——阅读《法律东方主义》的另一种思路 田 雷 *a 在向旁人解释什么是“法律东方主义”的时候,络德睦教授乐意于“现身说法”。不止一次, 教授告诉好奇者,他是以研究中国法为业的,但得到的答复却让他倍感尴尬,人们往往认为中国 是没有法律的,是无法的,若是如此,那么这位执教于美国法学院的比较法教授显然是在“无中 生有”地作研究。教授坦言,起初他对此颇为愤怒。每当读到这“段子”时,我不由得联想到冯 象先生多年前的一篇名文《它没宪法》。在冯先生的笔下,那位北京“的哥”在侃完时事经纬后, 脱口而出“它没宪法”,不正是法律东方主义的一个本土兼民间版本吗? 若你能对此莞尔一笑,恰恰也说明国内法学界不乏这种“东方主义”的心态和立场。有些学 者会认为自己是那难为无米之炊的“巧妇”:悲观者感觉自己研习的是“屠龙术”,但却因无龙可 屠而无用武之地;乐观者也许认定自己做的是一般将来时的学问,等待着未来大显身手的那一 天。这种思路,经由课堂内外的言传身教,也成功地传授给下一代的法律人,每年答辩季,一篇 a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19 · · 2018年第2期 篇的套路论文全是在讨论如何从外国法那里找寻启示。种种现状只能说明一点,法律东方主义 作为一种文化政治的现象,在当下中国的法律话语和实践中是根深蒂固的。 很可能正因如此,这本书的中译本推出一年来,相关的讨论从未中断,其中既有如潮的好评 和真诚的批评,也有质疑以及同样真诚的攻讦。无论如何,在这个注意力短缺而图书泛滥的时 代,受到持续的关注已经是最大的成功所在,毕竟,“批你,也是看得起你”。 我在此并不拟讨论络德睦教授在《法律东方主义》这本书中说了些什么,也就是说,究竟应 如何理解“法律东方主义”,并不是本文的关切所在。让我颇为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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