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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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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DFDZD-15 –GC12 PAGE PAGE 1 HSDFDZD HSDFDZD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SDFDZD-15-GC12 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2009-3-6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质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建工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在建设全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质量和在投资包干范围内尽可能低造价的全优工程。 (二) 强化各级员工的质量意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各类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 (三) 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电力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任务、责任以及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体制 第五条 公司在建电力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内容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 第六条 公司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在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以及公司管理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领导的控制下,在电力行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的指导下,以公司各工程现场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为核心组成的有机运转整体。 第七条 质监站是中心站的派出机构,在中心站和各单位电厂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代表中心站对本工程行使日常质量监督权。 第三章 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 质监站的职责 (一)参加本工程合同谈判中关于设备制造质量验收标准的确认及设备制造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二)参与本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及招标工作。 (三)参与本工程主要设备到货的开箱检查。负责协调并验收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四)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工程重点项目的预检查并及时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参加本工程阶段和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按时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工程质量简报”及“年度质监工作计划、总结”。 (五)参与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将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及时向中心站、建设单位报告。 (六)负责协调并验收现场监理工作,及时了解并处理监理反映的施工质量问题,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条 公司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级质量验收规定,审查并确定四级验收项目划分。四级验收是: (一)施工单位自检; (二)施工单位工地质检员的检验评定; (三)施工单位专职质检部门的检验评定; (四)质监站验收。 第四级验收也称为扩大三级验收,由代表业主的工程质监部门对重要、关键项目的质量等级在施工单位三级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评定。对复查认可的有关数据、文件进行签证验收。 第十一条 质监站拥有对任何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抽检及查阅施工记录和试验记录的权利。通过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有效控制,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质监站参与审查调试和试运程序,并在设备性能达到合同要求后,进行签证验收。 第十三条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公司工程部组织或委托质监站进行工程质量阶段监检。阶段监检内容包括: (一)听取质监站、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检验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的报告; (二)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验评资料、检验报告;监理公司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报告明细;质监站关于施工质量问题整改报告明细;设备检验报告等; (三)现场检查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 阶段检查结束后,质监站根据检查组通报检查结果的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中心站。 第十五条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中心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工程重点项目 (一个专业或几个专业联合)监督检查。重点项目按专业分为: (一)土建(重要单位工程的地基处理及主体结构质量、重要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 (二)锅炉(水压试验、酸洗); (三)汽机(扣盖、油循环); (四)电气(发电机组启动试验、厂用电受电); (五)热控(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及协调控制系统投入); (六)化水(各类防腐层); (七)焊接(锅炉受监焊口、四大管道焊口、汽机油系统焊口)。 第十六条 中心站拟定重点项目检查大纲,并提前通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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