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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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号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学习质量根据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字号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院教字号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重修范围一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二因考试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者应当重修三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办理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四课程考核已合格但有意愿重修者可申请一次相应课程跟班重修重修后以最高成绩记载五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年内返校申请课程重修随相应课程参加学期期末考试第二条重修方式一组班重修

PAGE \* MERGEFORMAT 1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8]7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学习质量,根据《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字[2017]17号)、《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院教字[201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范围 (一)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二)因考试违纪、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者,应当重修。 (三)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办理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四)课程考核已合格,但有意愿重修者,可申请一次相应课程跟班重修。重修后以最高成绩记载。 (五)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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