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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改变经营方式 减少纳税环节 降低税率,递延纳税时间 通过关联企业,降低生产销售价格 第四章 结束 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等于第一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可比较两者的加工费大小 ,如果第一种方式的加工费小于自行加工方式,则选择第一种方式. 税率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同一种产品由于其产品性能、价格、原材料构成不同,其税率也高低不同。如酒类产品,分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啤酒、黄酒和其他酒等,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率的筹划 当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定价筹划。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33元,一瓶摩丝8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按照习惯做法,新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有无更节税的方案??? 若改变作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可实现节税目的。 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财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改变前应纳消费税为 (30+10+15+33+10+5)×30%=30.9(元) 改变后应纳消费税为 (30+10+15)×30%=16.5(元) 每套化妆品节消费税额为14.4元。 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各类品种的酒,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春节临近,大部分消费者都以酒作为馈赠亲友的礼品,针对这种市场情况,公司于2月初推出了“组合装礼品酒”的促销活动,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果木酒各1 瓶组成价值50元的成套礼品酒进行销售,这三种酒的出厂价分别为:20元/瓶、16元/瓶、14元/瓶,假设三种酒每瓶均为1 斤装,销售10000份组合装礼品酒。试分别用“先包装后销售”和“先销售后包装”两种方式来分析该公司的税负。 “先包装后销售”方式: 由于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这三种酒的税率(税额)分别为: A、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0.5元+出厂价×20% B:果木酒按销售额×10% 由于该公司将这些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应从高适用税率,即适用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计算纳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0 ×(0.5 ×3+50 ×20%)=11.5(万元) 采用“先销售后包装”方式 不将各种类型的酒组成成套的礼品酒且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只需将各种类型的酒按各自消费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类酒应纳消费税税额;再将各类酒应纳消费税税额汇总相加,得到公司总共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10000 ×(0.5 +20 ×20%)+ 10000 ×(0.5 +16 ×20%) +10000 ×14×10%=9.6(万元) A轮胎厂计划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橡胶加工成汽车轮胎,该批汽车轮胎售出价格为400万元。有三种加工方式可供选择: 1、委托B厂加工成汽车内胎,加工费84.3万元;收回后A厂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分摊费用95万元。 2、委托B厂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费用152.2万元,A厂运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3、自行加工,发生加工费用170万元。 请作出选择(消费税税率为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暂不考虑) 第一种方式: (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84.3)÷(1-3%)=190(万元) 应缴消费税=190×3%=5.7(万元) (2)A厂销售汽车轮胎后,应缴消费税:400×3%-5.7=6.3(万元) (3)A厂税后利润为(400-100-84.3-95-5.7-6.3)×(1-25%)=81.525(万元) 第二种方式: (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152.2)÷(1-3%)×3%=7.8(万元)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400-100-152.2-7.8)×(1-25%)=105(万元) 第三种方式: 应缴消费税=400×3%=12(万元) 税后利润=(400-100-170-12)×(1-25%) =88.5(万元) * * * * * * * * *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税率的筹划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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