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大学SARS防治工作要点-NTOU-OfficeOfStudentAffair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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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國立台灣海洋大學九十二學年第一學期SARS防治工作要點草案 附件二 一、衛生教育:每週定期以網路、電子郵件、海報、電子佈告版、衛教單張等方式提供  必威体育精装版防疫消息給本校師生參考。 1.自我健康管理: SARS已列入第四類傳染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國民應維持良好之個人衛生習慣,維持家戶及社區環境衛生,以預防傳染病發生;如有疫情發生,應即配合接受檢查、治療,共同改善社區衛生狀況,以消除傳染病之病原。因此,為達全民防疫、共同抗煞之目標,自92年12月15日起,全民應配合政府各機關團體實施體溫檢測措施之防疫政策。 2.本校體溫監測措施: 校內師生:全體教職員工生自12/15日起每日執行自我體溫測量並記錄之(個人體溫紀錄卡見附件一、正確測量方法見附件二),於1/16日各單位教職員工之紀錄卡送交單位負責人、學生由班代負責送各系教官,收齊後轉交給衛保組存查。 各單位SARS 各單位SARS 聯絡負責人 教職員工 教職員工 衛保組個人體溫測量紀錄卡 衛保組 個人體溫測量紀錄卡 班代系教官學生 班代 系教官 學生 本校外包人員:餐飲業者請衛生保健組負責輔導執行;工程維修人員及清潔人員請總務處負責輔導執行。 校外人士:自12/15日起,來訪校外人士均需量測體溫,且於測量合格後須貼上測量合格之標籤(標籤由事務組負責採購、發送)始得進入。 3.水銀體溫計發放:衛保組自十二月一日起陸續發放水銀體溫計給大學部、研究所、進  修推廣部學士班一年級學生,以利學生自我測量體溫。 4.測量站之設置: 除鼓勵個人自主健康管理每日自我測量體溫外,各教學單位、行政大樓、學生宿舍、警衛室、衛生保健組等地應有測量設備,以利師生施測。 二、發燒者處理原則 1.發燒就醫流程(如附件三) 2.發燒者注意事項: *當有咳嗽、呼吸困難、呼吸急促、腹瀉、肌肉酸痛等身體不適症狀時,請自我監測體溫;若有發燒現象(耳溫或口溫超過37.5℃或腋溫大於37℃)請停止上班上課,並勿前往公共場所。 *所有發燒人員請一律通知衛保組,以便掌握校內疫情採取因應對策,病情改善後也請通知衛保組銷案。諮詢就醫事宜可打177專線或洽衛保組(分機1070--1072);前往醫院前請洗淨雙手並戴上外科口罩,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發燒人員就醫後,需依醫師指示住院治療或返家休養。未住院者休養時間以三天為原則,若三天後病情已改善,且未服用退燒藥也不再發燒,則可恢復上班上課。若三天後仍未完全退燒,宜再次就醫查明病因,除非醫師認定發燒非由傳染病造成且開立證明,否則仍應繼續在家休養直至痊癒為止。 保持良好衛生習慣,例如:在室內除進食外隨時戴口罩、勤洗手、不出入公共場所、不與他人共食共用餐具、使用固定之衛浴設備、使用衛浴設備後用0.05%漂白水消毒、沾有分泌物之衛生紙應先置入塑膠袋妥善密封才可丟棄等 發燒者就醫、休養要點 住宿場所休養流行性感冒或一般上呼吸道感染 住宿場所休養 流行性感冒或一般上呼吸道感染 留院觀察治療發燒原因不明或疑似肺炎或疑似感染SARS發燒就醫 留院觀察治療 發燒原因不明或疑似肺炎或疑似感染SARS 發燒就醫 本地生:返家休養僑生:學校SARS安置所休養發燒原因不明需觀察 本地生:返家休養 僑生:學校SARS安置所休養 發燒原因不明需觀察 三、通報系統: 1.學生:a.若學生自己發現體溫超過標準至衛生保健組複查體溫 b.系教官簽辦學生請假事宜時,若發現學生為發燒個案,請教官通報衛生保健組了解該生健康狀況 c.請僑生輔導教官聯繫自中國、香港、澳門或SARS流行地區入境之學生,需依規定於入境後自主健康管理十天,每日至少測量體溫兩次,詳細填寫出入境管理局所規定填寫之自我健康管理須知表單。 2.教職員工:a.於校內發現體溫超過標準至衛生保健組複查體溫 b.同仁請假時請單位主管關心同仁請假事由,若與體溫異常有關,請單位SARS聯絡員通報衛生保健組了解同仁健康狀況。 四、協助就醫方式: 上班時間:發燒個案經衛保組確認體溫狀況需就醫者,由本校事務組派特定之公務車協助送個案(學生由系教官協同前往、教職員工由單位主管指定人員協同前往)至指定醫院(署立基隆醫院、或基隆長庚醫院)就診。 系教官(派公務車)陪同就醫下班時間:發燒學生由執勤或住宿輔導教官搭乘計程車協助送醫,車資由學校支付。 系教官(派公務車)陪同就醫 署立基隆醫院或基隆長庚醫院學生 署立基隆醫院或基隆長庚醫院 衛保組確認發燒個案        衛保組確認發燒個案 單位主管指定人員(派公務車)陪同基就醫 單位主管指定人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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