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告知单-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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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告知单-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告知单 (本内容非常重要,请认真阅读)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目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过高,资金流动性紧张,已不足以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运转。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贷款政策性利率优惠的权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市政府同意,我中心启动住房公积金应急融资,决定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紧张,无充足资金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将本应由中心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行以银行资金发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本付息,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 我中心将视资金流动性情况阶段性采用贴息贷款,当我中心资金流动性不足时,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将由我中心审批同意后转换为贴息贷款,待我中心资金流动性改善后再转为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期间(即贷款发放后至转为公积金贷款期间)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差异由我中心直接补贴给受托银行,您只需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本付息,您享受到的政策性利率优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一致。 办理公积金贴息贷款时,请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1、签订借款合同时,将同时签订约定贴息贷款内容的补充协议。 2、办理公积金贴息贷款应遵守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贴息贷款在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中体现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为组合贷款,则在征信系统中体现两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贴息贷款期间,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正常还款的,我中心将于次月通过受托银行将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同档利率的月利息差额划给受托银行。 4、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压力缓解后,可将贴息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受托银行按照商业贷款利率扣收贷款本息,该笔贷款不再转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供虚假、非法资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追偿已贴息款项;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借款人连续6期以上(含6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追偿逾期期间已补贴的贴息款项;借款人2年内累计9期(含9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追偿逾期未还款当期的已贴息款项;抵押房屋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被受托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已知悉并同意上述告知单中的相关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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