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解析文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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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解析文档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解析 【标    签】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近年来,为配合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所得 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 税管理的规定,为便于理解和掌握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本文按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开(筹)办、预缴、汇算清缴三个期间对主要或常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梳理,并结合 实务举例进行分析,希望对征纳双方有所帮   一、开(筹)办期间   开(筹)办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 的设立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 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 改变。   1.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 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 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开(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 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即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 九条的规定执行。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3月开始筹建,筹建期历时15个月,账簿资料显示:2010 年3-12月、2011年1-5月筹建期分别发生开办费200万元、300万元,均无收入,2011年6月开 始生产经营。   要求:确认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案例分析:该开发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 为当期的亏损,只能在开办费科目中归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是开始计算企业 损益的年度。如果筹办期的结束和经营期的开始,两者处于同一年度,则应分别按照有关规 定确认筹办费摊销及经营年度的开始。因此,该开发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2011年6月 起开始一次性或分期扣除开办费;若2011年度发生了亏损,则税法确认的亏损年度就是2011 年度,而不是2010年度。   例2:接例1,经核查:(1)该开发企业2010年3-12月、2011年1-5月筹建期分别发生业 务招费10万元、20万元,分别发生广告宣传费30万元、40万元;(2)2010年6月投资方因投 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支出8万元计入了开办费;(3)2011年3月,购建固定资 产(营业楼)所支付的设计费、部分材料费共计10万元计入了开办费;(4)该企业选用在 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   要求:该企业2011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的金额。   案例分析:   (1)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可按实际发 生额计入开办费;企业筹办费的支出。(2)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 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3)为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设计费、部分材 料费应予资本化,不计入开办费。因此,该企业2011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金额 为:200+300-(10+20)times;(1-60%)-8-10=470(万元)。   二、预缴期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时或者账面有实际利润额时, 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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