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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跟合伙企业法文档
复习提问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概述 概念和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含义: 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一个人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1)是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首先;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其次,即便企业解散以后,投资人对未能清偿的企业债务仍有继续偿还的责任. (4)是非法人企业.不是独立法人, 但是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投资(对出资数额未做限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单项选择 以下各项中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用的名称: A、兴达商行 B、兴达有限公司 C、兴达有限责任公司 D、兴达公司 2、单项选择 我国的个人独自企业出资人出资的要求: A、投资人申报出资的金额 B、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 C、意定最低注册资本金 D、设立企业后任意出资金额 3、单项选择 下列各项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A、美国公民甲 B、中国公民乙 C、中国企业的分支机构 D、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4、多项选择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的有 ( ) 。 A. 国家公务员 B. 警察 C. 无业人员 D.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答案ABD 5、单项选择 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出资人个人财产 B·家庭财产 C·共有财产 D·家庭共有财产 (二)个人独自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设立申请 2、工商登记 (三)法律对不同企业出资人 的不同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1个中国自然人 普通合伙企业:2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2-50合伙人 ,至少1个 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50以下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其中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方不能有自然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管理的方式与权限: 可以自行管理,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管理事务 2、权限: 自己管理行为后果归企业 委托或聘用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内容和权利范围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受聘人员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善意的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就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从事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的利益的人.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权利: (1)财产所有权。 (2)管理权 (3)申请贷款权。 (4)土地使用权。 (5)拒绝摊派权。摊派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企业提供财力、物 力、人力的行为。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摊派,个人独资企业均有权拒绝。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名称权、名誉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平 等竞争权、请求权等。 2.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1)依法经营。 (2)依法纳税。 (3)依法设账与核算。 (4)依法用工。 (5)参加社会保险。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 解散 1、含义: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2、解散的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情形 (二)清算 1、解散方式。投资人自行解散或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投资人自行清算,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预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在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7、单项选择 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末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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