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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政策解读文档

目 录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介绍(一) 一、基本原则 国家承办,国家保底,低水平,广覆盖 二、覆盖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不超过20%,个人缴费8% 四、养老金计发办法 个人帐户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以1997年前/后参加工作、缴费是否满15年,作为分界线,“老人”、“新人”实施不同的计发办法 五、统筹层次 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介绍(二) 六、制度模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介绍(一)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介绍(二) 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介绍(一) 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介绍(二) 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介绍(三) 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QA 我们的团体年金产品能否适用5%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2007-07-13保监厅函〔2007〕180号   ?江苏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予以明确的请示》(苏保监发〔2007〕9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根据《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模式包括企业年金和企业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经办模式。  二、享受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团体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保费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并严格遵守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监管规定。  ?    ?    ?    ?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依据二:《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并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承保;  (二)由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投保,并以投保团体5人以上的特定成员为被保险人;  (三)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QA 问: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 目 录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制度模式 ?? 新医改制度介绍 新医改制度下的市场机遇 城镇市场—城镇居民 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老年及少儿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业务 城镇市场—城镇职工 传统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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