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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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文档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 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界定为自然人,但并非所有自然人都得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必须合法。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这里的从业人员既包括投资者依法招用的职工,也包括从事业务活动的投资人本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投资人的申请。 2.登记机关的审查、批准。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案例: 老王是一名即将退休的老警察,为了使退休后的生活更有保障,决定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计划如下:企业名称为“老王头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所以注册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老王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老王计划雇用3名职工,按月支付工资,但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由职工自己解决。由于是小本经营,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计划之后,老王决定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开业。 法律问题: 老王的计划是否合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分析: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归属于企业的开办人,亦即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老王开办的独资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2.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本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但是要求其保证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老王认为“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的想法也是错误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责任大小与出资额无关。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分析: 3.法律对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也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在本案中,老王为一名还没退休的人民警察,为国家公务员,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第4款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所以,老王要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找一处固定的营业用房,而非案中所讲“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分析: 5.老王计划雇用3名职工,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由职工自己解决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有保障职工合权益的义务,其中包括必须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 6.本案中,老王认为“由于是小本经营,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法有会计管理的义务,包括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等。 7.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办理税务登记等,所以案中“老王决定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开业”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模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受委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人员的义务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自行解散。有两种情形:一是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是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强制解散。有两种情形:一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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