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606.2-2005卷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pdf

  • 37
  • 0
  • 约6千字
  • 约 8页
  • 2019-04-11 发布于四川
  • 正版发售
  • 现行
  • 正在执行有效期
  •   |  2005-06-17 颁布
  •   |  2006-01-01 实施

GB 5606.2-2005卷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pdf

  1. 1、本标准文档 共8页,仅提供部分内容试读。
  2. 2、本网站所提供的标准文本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网站所提供的标准均为PDF格式电子版文本(可阅读打印),因数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经售出,不提供退换货服务。
  4. 4、标准文档要求电子版与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载的文档中可能包含空白页,非文档质量问题
查看更多
ICS 65 160 X 8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5606.2-2005 代替GB/T 5606.2- 1996 卷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Cigarettes-Part2:Mark 2005-06-17发布 200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会 GB5606.2- 2005 前 言 GB5606《卷烟》分为六个部分: — 第 1部分:抽样; — 第2部分:包装标识; — 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 —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 第5部分:主流烟气; — 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 本部分为GB56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代替GB/T5606.2-1996卷《烟 包装、标志与贮运》。 本部分与GB/T5606.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 — 修改了通用条件; — 增加了一氧化碳量的标注要求; — 增加了检验规则; — 将 “贮运”调整到GB5606.3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明芳、胡清源、陆益敏1邱龙英、吴殿信、储国海、孙贤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5609-1985; — GB/T5606.2- 1996 GB5606.2- 2005 卷烟 第2部分 :包装标识 范 围 GB5606的本部分规定了卷烟包装标识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卷烟。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6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5606.1卷烟 第1部分:抽样 GB12904 商品条码 YC/T28.1 卷烟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 1部分:包装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苦句 warnings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中规定的 “吸烟有害健康”的句子。 3.2 包装标识 mark 包装体上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标识的统称。包装标识 可 以用文字、符 号、数字 、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 要求 4.1 通用条件 4.1.1 卷烟商标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包装标识所使用的中文文字应符合规范汉字 的要求,在使用汉字的同时可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 4.1.2 卷烟包装体上应注明省(市)名和企业名称或直接注明企业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应是依法登记 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企业的名称。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 营的企业,在其合作生产的卷烟产品包装上,应当注明具有该卷烟产品商标所有权企业,亦可同时标注 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4.1.3 获得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志的产品,可以在有效期内标注质量标志。 4.1.4 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 “保健

文档评论(0)

认证类型官方认证
认证主体北京标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四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773390549L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