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构成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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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构成文档

第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说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1)从投资主体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从财产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3) 从责任形态来看。投资者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家住山东的张知律师于2015年2月1日夜间接到在北京读大学的儿子张小强的电话,请他赶紧到北京帮助处理债务纠纷。原来张小强在读大学二年级时就做起了计算机生意并注册了个人企业,生意较好,但1月份的一笔生意近20万的生意因上当受骗,卖出的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按合同约定张小强要赔偿全部损失,但张小强称自己财产仅6万元,无偿还能力。于是对方要求其家长负连带责任声称若不偿还,就起诉到法院。张小强怕事态闹大无奈,请父母出面帮助解决。 假如你是张知律师,请分析案情,提供分析问题的思路?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章48条。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有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者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权利的限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4、效力: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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