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伙企业法2012文档
* 甲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丁是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 甲乙设立合伙企业,欠债周某4万元, 丙入伙,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散伙时,周某可以向合伙企业以及甲乙丙三人中任何一人提出清偿。 * 1,2002年王某退伙,不能直接抽走4万元投资,必须清理财产及帐务。根据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债务按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分享利润、承担责任。 2,周某的债务可以向张、王、李三人中任何一人提出清偿要求。 * AC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ACD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ABCD * * * * * * *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代理关系: 善意第三人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在于全体合伙人。 合伙企业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三人约定甲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经营状况非常好。几年后就添置了几套房屋等。2002年由于宏观调控的影响,合伙企业资金受限,甲决定将合伙企业的一处房屋卖出,丁正好想要买房屋。于是二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乙、丙二人得知此事,找到丁,称甲无权买卖该房屋,要求丁退还。 如果你是丁的律师,你如何处理? 甲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丁是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甲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丁是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入伙、退伙与散伙 入伙 1,原合伙全体同意+新的入伙协议 2,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也负连带责任 退伙 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散伙 1, 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税款、债务、退还入伙人的出资) 2,原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提出还债请求的,该债务消失。 甲、乙分别出资6万元、4万元成立合伙企业,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第一年,由于二人经验不足,造成4万元亏,欠周某4万元债务。第二年,丙对甲乙的生意很感兴趣,要求入伙,于是投资10万元。当年生意红火,获利20万元。分利后,三人产生矛盾不欢而散,散伙。但没对周某的债务作任何处理。 问:周某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甲乙设立合伙企业,欠债周某4万元, 丙入伙,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散伙时,周某可以向合伙企业以及甲乙丙三人中任何一人提出清偿。 甲乙设立合伙企业,欠债周某4万元,
丙入伙,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散伙时,周某可以向合伙企业以及甲乙丙三人中任何一人提出清偿。 张、王、李2000年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6万元成立合伙企业,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2001年分享3万元的利润。2002年,王要退伙,抽走了4万元的投资。张、李就清查帐目,发现合伙企业已亏损2万元。不久散伙,张、李分别分得4000元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教案教本文档.ppt
- 合并财务报表文档.ppt
-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文档.ppt
- 合肥工业大学材料资料力学习题册答案文档.pdf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文档.pdf
- 合肥三中研学旅行活动展示材料资料文档.ppt
- 合富辉煌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蓄势期推广策略方案计划72p文档.ppt
- 合格证管理制度文档.pdf
- 合伙财产法律性质探讨文档.pdf
- 合伙合同文档.pdf
- 2025年党史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93题).pdf
- 2025年党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试卷附答案(二).pdf
- 2025年党的理论知识竞赛判断题库180题及答案(精华版).pdf
- 2025年党员干部廉政法规知识竞赛考试题库及答案(共100题).pdf
- 2025年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测试题及答案(精选).pdf
- 2025年党员干部党规党纪知识竞赛判断题库及答案(共80题).pdf
- 2025年党员干部党的理论知识应知应会120题及答案.pdf
- 2025年党校第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试题(附答案).pdf
- 2025年党员干部党的理论知识应知应会100题及答案.pdf
- 2025年党史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库及答案(共200题).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