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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除臭剂、灭蝇剂采购
询价通知书
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昌邑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对昌邑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除臭剂、灭蝇剂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人为:昌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项目编号:WFHTGCGL2016-062。
一、响应文件要求: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15时30分。
2、递交地点:昌邑市财政局六楼开标室(昌邑市富昌街157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灭蝇、除臭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详见附件一)、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5、响应文件中应包括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灭蝇、除臭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灭蝇药品、除臭剂具有质量检测报告、毒性检测报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保证金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6、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三副。
7、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8、成交人须承担成交服务费及公证费,成交服务费比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收费标准计取;公证费取费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询价通知书资料费150元,询价资料售后不退。
9、保证金
9.1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3000元。
9.2保证金只受理电汇、网银转账(请提前办理,以下述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15时30分(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账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相符,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询价现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应的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
开户名称: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潍坊奎文支行
开户账号:10663000000091079
9.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9.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额的2%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验收合格并缴纳代理服务费后,凭采购人出具验收证明到昌邑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息退还。
10、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保证金不予退回: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
④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⑤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标前答疑会议: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2016年5月25日17时00分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并电话通知。
电话:0536-2118167 邮箱: HYPERLINK mailto:wfhtgcgl@163.com wfhtgcgl@163.com
二、货款支付
(一)支付途径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合同款项交至昌邑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在收到甲方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支付方式
乙方供货完毕,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乙方持此报告至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满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凭甲方出具产品无质量问题的证明将余款一次性付清。
三、供货期及地点: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供货完毕。
供货地点:昌邑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
具体地点根据业主要求。
对供应商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响应供货能力的国内企事业法人,灭蝇、除臭药品具有生产许可证。
五、询价原则:
1、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价格,不得更改,并对询价函通知书所列出的全部技术、商务要求作出承诺。
3、询价小组成员对供应商提供的一次性报价进行比较,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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