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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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中国电子企业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a Electronics Enterprises Association,缩写为CEE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销售、信息服务等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全国电子信息产业行业性组织,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经济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为会员服务,为电子企业服务,努力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为振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同时接受民政部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国家的经济工作方针和各项政策,跟踪研究电子企业贯彻执行情况,向政府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愿望和要求,沟通信息,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产业改革调整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提供建议,发挥助手参谋作用; (二)组织研讨企业改革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途径与措施,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为企业开展诊断咨询等多种内容与形式的服务,促进企业战略性改革调整、转换机制、改善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三)协助政府指导、监督、协调企业行业自律,遵守国家法规和行规,防止垄断和倾销,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推进企业全员培训,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组织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活动,参与组织国内外展览展销,为企业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六)编辑出版有关企业改革、发展与管理的刊物、书籍与资料,办好“中国电子商务”会刊,为企业提供新信息、新知识、新经验、新成果; (七)指导各地区电子企业协会(分会)、专门委员会及其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着本协会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与活动; (八) 以本协会总部为中心,建设好全行业电子企业信息网络,发挥企协信息网络系统的整体功能,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九)承担政府交办、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销售、信息服务的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在工商机关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 (二)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履行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对在全行业或本地区业绩突出、具有较好声望的企业予以优先吸收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秘书处审核批准,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三)由本会发给批准入会的通知书(或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享有本协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布置交办的工作,向本协会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反映有关情况;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正式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二年拒不缴会费或长时间内拒不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发生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又不改正的,经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权力是: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行规、行约; 选举和罢免理事; 表彰在本协会系统工作活动中成绩卓著的会员单位及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由本会制定的会员代表推举办法协商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代 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报请信息产业部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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