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建高增大桥跨越流溪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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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函〔2019 〕291 号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按变更方案建设花莞高速公路复建高增大桥工 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 部令 2017年第 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 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桥梁设计方案调整后,于花莞高速公路流溪河大桥上下 游侧跨越流溪河建设,桥位距离下游人和拦河坝约 1.3公里。工 程所处河段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桥轴线与水流流向 基本正交,且与高速公路桥对孔布置,同意桥位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桥梁跨越的流溪河(人和拦河坝-从化街口)河段为我省Ⅸ 级航道,基本同意《花莞高速公路复建高增大桥跨流溪河(变更 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 证选用 20吨级船舶(20.0米×3.5米×0.5米,总长×型宽×设 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 6.6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 5.84 米。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应不小于3米 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桥梁实际通航净高为4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 航,通航净宽应不小于 20 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通航孔跨径 为 63米,实际通航净宽 30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 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 考虑防撞标准。 — 2 —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通航净高标尺等助航 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 与桥梁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 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 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 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 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 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 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 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 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 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 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 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 — 3 — 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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