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侵犯财产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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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刑法修正案八 取消了死刑罪名: 盗窃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1)无主物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物主不明的地下埋藏物和隐藏物以及地下的矿产资源,并非都可以构成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2)财物本身具有非法性,也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如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犯罪人持有的赃物等。 例证 1、甲盗窃乙非法持有的海洛因,价值较大。甲构成盗窃罪。 2、甲发现乙的汽车是盗窃所得(赃物),认为不义之财可取之而将乙持有的赃车窃取,甲成立盗窃罪。 2007年司考单选题 16.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解析】王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以贩卖毒品的故意,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理当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被陈某抢劫毒品的结果只是使得王某没有收到贩卖毒品的对价,并不妨害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仿真手枪不属于“持枪枪支”中的枪支,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 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吸收犯。本案中陈某抢劫行为吸收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D实际上是通过分则进一步考察总则的“实行行为”的概念。所谓“实行行为”是指对法益具有紧迫性、具体危险的行为。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的行为并没有紧迫的、直接的引起刘某的生命危险,因此,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如果本人的财物处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使用中,或是处在邮政部门、运输部门的运输、邮寄的过程中,以及本人财产处在他人的管理、使用中,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案例 行为人因为倒卖假烟,汽车被工商管理局扣了,他晚上蒙面提着斧头去抢,法院认定为是抢劫罪。 案例 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 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分析 盗窃罪。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意图的,不成立侵犯财产罪。 例如,债权人强扣强拉债务人财物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约交付货物后另一方当事人违约拒不支付货款,付货方担心对方赖账而强拉回已付货物的。但是如果使用的方式方法违法,如扣押人质、侵入住宅、伤害他人,不排除可构成侵犯人身的犯罪。 案例 甲因一桩民事诉讼案,货车被扣押于法院操场,既影响运营又因日晒雨淋有报废之虞,故一再请求法院速决其案,未果。于晚间将车盗走,并于第二日电话告知案件承办人。 甲是否构成盗窃罪? 分析 甲没有非法占有意图,不成立盗窃罪。但该行为触犯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 案例 甲找乙讨债多年未果,乙总是避而不见,某日甲到乙家讨债不成,怒而带人搬乙家中电器家具等值钱物。乙妻小阻拦,甲命人将他们捆绑置于一边。 问:甲是否构成抢劫罪? 分析 法院判决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抢劫罪。 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非法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皆为自然人犯罪。 主观方面是故意,多数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从第263条至276条,共14个条文,共计有12个罪名 本章犯罪可以划分为三类: 1、占有型。具体又包括:公然强取型;秘密窃取型犯罪;骗取型犯罪;侵占型犯罪。盗窃罪是“基本型”。 2、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毁损型。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一、抢劫罪 3、2005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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