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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财务处文件
财务〔2014〕4号
关于征求《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有效使用,根据《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财〔2014〕25号)、《华侨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华大财〔2013〕5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拟定了《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
请贵单位组织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广泛讨论,并将修改意见统一汇总,于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到财务处,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HYPERLINK mailto:cwc@hqu.edu.cn cwc@hqu.edu.cn。请有修改意见的老师于12.4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到院办: HYPERLINK mailto:jdb@hqu.edu.cn jdb@hqu.edu.cn,谢谢!
请有修改意见的老师于12.4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到院办: HYPERLINK mailto:jdb@hqu.edu.cn jdb@hqu.edu.cn,谢谢!
财务处联系人及电话:张 琴 泉州校区)
张 榕 6161390 (厦门校区)
附件:《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财 务 处
2014年11月27日
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有效使用,根据《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财〔2014〕25号)、《华侨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华大财〔2013〕5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和学校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其中,“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经费统一简称“四类科研经费”,其它纵向科研经费(含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简称一般纵向科研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高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协议)项目等。
(三)学校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学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鼓励青年教师、高层次引进人才进行前期科研等用学校预算经费下达的经费,如国家基金项目配套经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在职博士资助费、校级课题等。
第三条 凡以华侨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 财务处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及经费预算审核,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经费决算等;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管理和合同管理及审议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指导和审核课题组编制经费预算等事项。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预算申报及调整
第五条 学校建立预算审核制度
(一)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从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的角度,审核经费预算,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
(二)对重大、重要项目预算申报,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根据项目预算申报日程安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
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上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编报项目预算。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和学院要协助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预算中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应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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