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新区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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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6 南京高新区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鼓励园区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结合园区科技金融规划,优先支持重点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级领军人才企业。 第二条 拟挂“新三板”企业按《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暂行)规定》认定,享受扶持政策。 第二章 拟挂“新三板”企业认定 第三条 “新三板”意向企业须向园区财政局金融办备案,填写《南京高新区企业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备案表》,同时财政局金融办出具园区支持企业启动“新三板”工作的意见函。 第四条 企业股改完成后,并向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申请拟挂“新三板”企业认定。报送如下材料: (一)公司拟挂“新三板”企业的申请 (二)企业介绍材料 (三)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 (四)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同意进入“新三板”的决议,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签字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 (六)经律师事务所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包括:股份总额、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及质押情况、居民身份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代码 (七)公司及全体股东对公司进入“新三板”挂牌的承诺书 (八)园区企业申请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备案表(更新) (九)园区出具的支持企业启动“新三板”工作的意见函 (十)企业上年度或当年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报送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一式两份,封面为“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报价让的请示”,装订成册,递交至园区财政局金融办。 园区财政局金融办受理企业“新三板”材料并审核,批准后出具《关于认定xx股份公司为拟挂“新三板”企业的函》。 第三章 “新三板”政策兑现流程 第五条 “新三板”企业享受180万奖励,分完成内核、上报“新三板”材料和挂牌交易三阶段,按50万、50万和80万分步兑现。 第六条 内核奖励50万。企业认定为拟挂“新三板”企业后,向园区申请拟挂“新三板”企业内核奖励。报送如下材料: (一) 拟挂“新三板”企业内核奖励申请 (二) 园区出具的《关于认定xx股份公司为拟挂“新三板”企业的函》(复印件) (三) 券商内核报告 (四) 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签订“新三板”项目合同复印件、上述中介机构收款凭据复印件。 (五) 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 第七条 上报材料奖励50万。企业内核后,由推荐主办券商向国家“新三板”主管部门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向园区申请新三板试点企业上报材料奖励。报送如下材料: (一) 拟挂“新三板”企业上报备案材料的奖励申请 (二) 主办券商对拟挂“新三板”企业出具的推荐报告 (三)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挂牌企业备案确认函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第八条 挂牌交易奖励80万。企业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备案确认函后,企业在股份挂牌前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权的集中登记,挂牌后,向园区申请新三板挂牌交易奖励。报送如下材料: (一) 公司提供“新三板”企业挂牌交易补贴申请 (二) 股份公司获得的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三) 股份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的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书 (四) 股份登记确认书 (五) 股票报价转让说明书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第九条 公司完成挂牌后,园区对企业股改时用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企业个人股东(总人数不超过5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合计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企业享受政策,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奖励申请 (二)人员名单、身份证、简历、交纳个税单明细 (三)验资报告 (四)同意企业“新三板”挂牌批复函、股票代码 (五) 园区拟挂“新三板”企业补贴审批及资金申请单 (六) 其他财政局金融办要求提供资料 第十条 “新三板”挂牌公司以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的融资,其融资额的80%投资在园区或投资总额达1亿元以上,由园区按其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给企业,最高限额为50万元。企业享受政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奖励报告 (二)完成相关融资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资金到账证明 (四)企业完成对园区内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本指引所述第六条至第十条内容,企业申请奖励,报送材料需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递交至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由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统一受理。财政局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在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4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通过审核书面答复。 第四章 “新三板”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园区“新三板”工作由园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各平台和街道下设新三板联络人员,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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