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研究.docVIP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与患者在医院就医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互联网医疗中医患双方的信息交流是通过网络途径进行并加以保存的,而并非是传统的纸质书写并存于医院的指定档案库。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被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大。通过互联网进行医疗活动能够在解决当下受诊患者问题的同时,还能将有用的医疗信息分享至特定的网络平台中以惠及其他面临相同问题的患者,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然而,在分享医疗信息的同时,患者的个人信息也会因我国目前医疗人员的维护意识薄弱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等原因面临被泄露的风险。诚然,从法律制度的构建等角度对互联网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维护是一种重要的措施,然而在明确这种保护措施之前,首先需要厘清个人信息在互联网医疗视阈下的体系和架构,进而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立法,从而有效打击互联网医疗中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的发生[1]。 1互联网医疗中个人信息体系的架构 1.1个人信息主体所谓信息主体,是指实际有权支配个人信息,并能合法进行使用的主体。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主体的确立范畴保持在自然人的维度之内,而对法人成为个人信息主体这一事实持有模糊的态度。信息主体在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讲,在互联网医疗的平台中,个人信息所享有的主体是患者本身,而并非是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因此,狭义的个人信息主体是从信息本身产生的源头来分析和确立的,其具有直接性和可观性[2]。然而从广义的角度出发,个人信息主体还包括利用信息的主体,因此除了患者之外,经过患者允许或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而利用信息的主体都属于信息主体的范畴,其包括互联网医疗的医师、国家卫生部门的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等。在研究互联网医疗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问题之前明确相关的主体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能够有效确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对象,使相关立法的保护主体更为明确;另一方面,它能够有效地将非个人信息保护主体排除在立法调控范畴之外,避免法律设置过程中的逻辑混乱。1.2个人信息客体所谓个人信息的客体,可以直接理解或等同于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价值,其是指能够识别自然人信息的总和。在互联网医疗环境中,患者或其他合法利用患者信息的主体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部分:其一,基本信息。所谓基本信息,主要是用于识别患者本身的信息,如这些主体的姓名、肖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个人网络主页等信息。基本信息是主体最贴切于主体本身,也是它们最核心的信息部分,对其进行使用往往是切入其他信息的前提和关键[3]。其二,经济信息。所谓经济信息,是指附着于主体基本信息之上,能够体现出经济价值或满足使用者经济需求的信息。经济信息可以说是对主体基本信息的进一步描述和表达,在阅读经济信息的过程中,使用者可以进一步了解信息主体的概况,并能够从中挖掘出相关的利益链条,从而为己所用[4]。在互联网医疗环境中,患者或其他合法利用患者信息的主体的姓名、肖像、住址、年龄等是他们所属的基本信息,而患者的病历、病情阐述、与互联网医师沟通的对话、自我描述以及相关的配药处方等就属于经济信息。1.3个人信息利用与主体和客体的静态性所不相同的是,个人信息架构本身还有诸多动态性因素构成,而并非只是单一的由个人信息利用主体与个人信息利用客体这组单一的元素所构成[4]。这种动态性的架构元素就是主体对个人信息客体的利用,它既可以指代对于数据进行处理并加以使用的利用行为,也可以指对自然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种族、出生日期等加以固定或使用的行为。在没有特定条件进行限制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利用的范畴比较广阔,泛指对一切信息进行目的性使用的行为[5]。然而,在互联网医疗环境下,个人信息利用是指信息利用主体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经济信息)加以利用的行为。患者本身的电子病历、沟通对话以及相关的处方等信息蕴含着很大的经济价值,包括互联网医师在内的诸多主体都希冀更多地获取这类信息以实现自身的经济目的。因此,个人信息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就特别值得关注。作为公民隐私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患者的个人信息的隐秘性和私人性决定着对这部分信息的利用需要以合法的程序为前提,从而维护患者合法的权利。然而,发达的信息技术能够促使医患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直接的对接并为患者带来便利,同时也给医药企业带来掌握并控制患者医疗信息的契机。在整个过程中,包括医药企业在内的诸多信息利用主体都可能存在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故而需要进一步讨论对患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 2学界对互联网医疗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方式分析 2.1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将互联网医疗环境中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纳入该法的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种保护方式,且这种保护方式的呼声比较明显,我国已经出台了一部《个人信息保

文档评论(0)

行业资料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