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 (全套课件完整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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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合法;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一般是指与债务人的身份有关的债权)。 3、代位权的适用对象,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4、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及效力。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二、撤销权 1.? 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撤销权行使的情形: ①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6.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6.5.1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即狭义上的合同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变更分为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程序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更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3)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后果 (1)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的变更对已履行部分无溯及力; (3)因合同变更而使一方当事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可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6.5.2 合同的转让 一、概念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它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 1.债权转让的除外的3种情形:(1)根据合同的性质与当事人特定身份相关联的合同不得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2.债权转让的条件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的同意,但债权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对债权的抗辩仍然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 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的条件为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合同法》第88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通常有两种情形,一为合同承受,一为企业合并。 6.5.3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3.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 在合同成立要件并没有满足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实际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的,证明合同关系已经实际存在,故认定合同已经成立。 6.2.6 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及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的民事责任,简称缔约过失责任,也称先契约责任。 它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生之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它是确定缔约责任的要件,也是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可见,过错责任原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 (2)一方当事人不仅有过错,而且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前,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进行接触协商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义务。它往往由法律直接规定,属于法定义务。主要包括:告知的义务、如实陈述的义务、协作的义务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义务等。 (3)另一方当事人受到了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失。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未正确告知标的物的使用方法或者故意隐瞒标的瑕疵等,可能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人身损害,而更多地则是造成财产利益损失。这里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的信赖而期望获得的利益损失或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致的既存利益的损失。 (4)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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