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规定doc - 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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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规定 以“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作为发展留学生教育的指导思想,为规范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遵照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关于《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此规定: 一、招生范围 申请到我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 二、招生类别 接收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接收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三、招生计划 计划内招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以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为主。 计划外招生: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审核,招收的各类自费外国留学生。 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四、招生原则: 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五、招生条件 1、申请人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东北师范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外国人入境要求。 3、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4、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年龄在17周岁以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六、招生学科领域 东北师范大学对外开放且具备留学生培养能力的专业。为外国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七、报名 (一)学历教育 1、报名时间:每年10月至次年5月 2、报名方式:到校报名或邮寄申请材料 3、负责部门: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 4、申请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所修最后学历的成绩单原件或A4纸复印件一份(附公证材料) (4)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交汉语水平考试(HSK)中级C等以上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5)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交专业进修计划书(A4纸)。 (6)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需2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信。 (7)来华担保书 (二)非学历教育 1、报名时间:每年10月至次年5月 2、报名方式:到校报名或邮寄申请材料 3、负责部门: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 4、申请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在学或在职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所修最后学历的成绩单原件或A4纸复印件一份(附公证材料) (4)专业进修计划书 (5)来华担保书 八、入学考核 1、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负责入学资格审查。 2、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负责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每年6-7月 (2)考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其他情况按具体交流合作项目或合作双方协商而定。 (3)考试费用:见当年招生简章,其他情况按具体交流合作项目或合作双方协商而定。 (4)考试科目:所报专业2门专业课,具体要求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无汉语水平考试(HSK)中级C等以上证书者,需加试汉语。其他情况按具体交流合作项目或合作双方协商而定。 九、录取 1、入学考核通过者,由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发送《东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2、通过进修生、研究学者或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入学考核的申请人,由各学院拟定专业指导教师。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将硕士、博士入学考试成绩和学院接收意见抄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博士外国留学生入学考试成绩备案,录取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十、开学时间 1、秋季学期:每年9月1日 春季学期:每年3月1日 其他情况按具体交流合作项目或合作双方协商而定。 十一、国家计划内留学生招生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东师校发字(2003)23号文件《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学历生的实施细则》废止。 东北师范大学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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