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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长沙沙市市经经济济适适用用住住房房货货币币补补贴贴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难,加快推进经济适
用住房市场化运作进程,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
房 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为市场运作,由实
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由暗补改为明补,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
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通过改
革,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
康发展,提升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的原则;
2、坚持分类实施、分批解决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坚持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力争两年到三年内全
面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历史积压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新增经济适用
住房保障对象逐年运用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有效改善居民居
住条件。
二、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
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
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
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
元,低收入住房 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
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执行。
四、补贴资金来源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2008
年市财政安排6亿元,五区财政各安排1亿元;2009年起根据市政府
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和财政收入情况,确定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
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安排。
五、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部门建立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
房保障对象选购。今后,根据市场房价的情况公布享受经济适用住
房补贴购房的标准。
六、实施程序
(一)公布方案。市房产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
货币补贴年度计划安排,在申报前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度方
案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条件、户数、时间安排
等。
(二)申请登记。凡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 (含原
已经审批的保障对象),可在方案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
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填写 《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 (有效期内)或
住房情况证明;
3、收入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出
具证明 (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工薪收
入、经营净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并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
会保障支出);
4、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予以受理并移交街道办事
处。
(三)审查发证。
1、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
阅相关部门资料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符合条件的
申请家庭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在工作
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
情况,公示期限为15天;无异议的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税
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住房公积金、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
收入核定的相关工作,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应接受调查,如实
反映情况。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符合条件
的,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3、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将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申请材
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发给货
币补贴凭证,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 (个人)档案。申请货币补
贴的户数多于当年补贴计划户数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
象。
4、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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