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有机磷中毒 (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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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多种抗毒剂伍用   在救治有机磷农药中毒时,特别是严重中毒病人, 必须重活化剂和抗胆碱药伍用,外周作用强的抗胆碱药和中枢性抗胆碱药伍用,作用快的药和持续作用时间长的药伍用;只有这样才能标本兼治,较全面、较好、较快地对抗中毒症状,使中毒病人较快治愈。 * * 3. 首次足量给药 各种药物只有血液中达到有效浓度时才有较好疗效, 特别是有机农药中毒常常短时内导致死亡; 因此,更必须首次足量给药, 使短时内尽快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 *   重活化剂足量指标 在急性中毒早期应用重活化剂后,烟碱样症状肌颤等消失和全血ChE活力恢复至正常值的50~60%以上时, 显示重活化剂用药剂量足,可暂停给药。如未出现上述指标, 应尽快补充用药,再给首次半量。当中毒晚期ChE已“老化”时,一般不再用重活化剂, 而主要用抗胆碱药和采取对症治疗。 * *   抗胆碱药足量指标 抗胆碱药用药后,毒蕈碱样中毒症状消失或出现“阿托品化”反应:口干、皮肤干燥,显示抗胆碱药用量足, 可暂停给药或给予维持量。如未出现上述指标,应尽快补充用药至出现上述指 标为止。当中毒晚期ChE已“老化”或其活力低于正常值50%时, 应给予适量抗胆碱药维持 “阿托品化”,直至全血ChE活力恢复至正常值的50~60%以上为止。 * *   瞳孔扩大和颜面潮红不是“阿托品化”的可靠指标 病人由呼吸道吸入中毒或眼局部染毒时,可出现瞳孔明显缩小,但全身给予超大剂量的阿托品或出现严重阿托品中毒, 其瞳孔也不出现明显扩大。   (大约有30%的中毒病人由于多种原因, 应用阿托品后不出现瞳孔扩大) * *      中毒病人经给予一定剂量抗胆碱药 (如阿托品后,)一般可出现颜面潮红; 但如再继续不断地给予大剂量阿托品时,病人的颜面潮红可转苍白和出现四肢发冷,而常常误认为阿托品用量不足。    因此,目前一般认为“阿托品化”可靠的指标是:口干(口腔分泌物减少)、皮肤干燥和心率不低于正常值。 * *     给药途径合理    1、肌肉注射    2、静脉注射: * *       肌肉注射给药简便, 吸收也较快,作用持续时间较长,可减少重复用药。故在一般情况下以采用肌肉注射给药为宜。 * *      静脉注射:当病情危急和注射部位血 流缓慢或出现休克时, 应采用。 不宜采用静脉滴注给药,特别是首次给药时禁用静脉滴注给药, 因所给药不易在短时内达到有效血药浓度而产生疗效。 * *   酌情重复用药  有机磷农药中毒时,毒物在体内的作用时间较长; 特别是经皮肤或消化道吸收中毒而洗消又不彻底时,毒物常常从皮肤和胃肠道或毒物贮存库 (体内脂肪和其他组织)重吸收,其作用时间更长。   抗毒剂的作用时间除盐酸戊乙奎醚外一 般较短,其生物半衰期一般为1~2小时,故必须 重复用药,以巩固疗效。 * *    根据中毒病人病情和药物在体内的半衰期重复用药,不应机械定时、定量地重复用药,以免由于药物过量或用量不足而导致不良后果。 * *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一般当血液ChE活力被抑制50%以上时, 可出现明显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后血液ChE活力的改变比组织的ChE活力改变较快, 故常常通过简便易行的血液ChE活力测定来观察病情改变和预后。 * *    根据酶活力停药   当中毒病人经急救治疗后, 主要的中毒症状基本消失,全血ChE活力恢复至正常值的50%~60%以上时,可停药观察; 如停药12小时以上,其ChE活力仍保持在60%以上时,可出院。 * * 三、综合对症治疗 1. 维持呼吸功能。 2. 维持循环功能。 3. 镇静抗惊。 4. 维持液体、电解质和酸碱平衡。 5. 加强护理和防止感染。 6. 合理应用血液灌流和血液透析。 7. 酌情输血和换血。 8. 中毒后尽早进食(流质,少吃多餐)。 * * 四、合理应用血液灌流和血液透析 有机磷农药与ChE结合后不能被吸咐或透析,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血液灌流或血液透析 * * 考虑应下列情况下可用血液灌流或血液透析 ( 1) 病情较重,血液ChE活力被全抑制或血中游离的有机磷农药含量较高。 ( 2) 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伴有肝肾功能不全或肾功能衰竭。 ( 3) 伴有严重的药物中毒,且经内科常观治疗无效者。 * * 酌情输血和换血 ( 1) 输血或换血对急性中毒均有一定益处,但应 根据有无相应适应症进行。 ( 2) 输血或换血对神经元突触前后膜AChE活力无明显影响。 ( 3) 换血一般情况下无明显祛毒作用或直接抗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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