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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非法法采采供供血血液液和和单单采采血血浆浆专专项项整整治治工工作作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04〕44号)及全国非法采
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于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 〔2004〕81号)的工作部署,市人
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
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
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为指导,以维护正常的采供血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以及保护广
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工作的出发点,充分认识开展非法采供
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依照 “政府领导、统一行
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供血液和单
采血浆行为,使我市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
更趋规范,非法采供血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保
证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血液传播疾病
经采供血途径传播,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该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非法
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
下:
组长:郑军健副市长
副组长:卫自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凯声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汪玲市监察局副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立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汤晓斌同志兼任。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
度。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
调本辖区内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内容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
他人买血 (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 (浆)
的 “血头”、 “血霸”。
2、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
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采供血机构不按规定进行身份识别、不按标准进
行健康体检、不按规定项目进行血液检验、不使用全区规定的检验
试剂和一次性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或在应急用血
情况下不执行报告制度,以及输血前不按规定项目进行血液检验等
违法违规行为。
6、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所使用的采输血器
的采购、使用、回收和处置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
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7、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惩处血液制品生产
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
8、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加快采供血机构 “WHO血站
质量管理项目 (QMP)”建设,建立健全全区血液质量管理体制。
(二)重点对象
辖区采供血机构、二级以上医院、曾经非法开展过自采自供血
液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边远以及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涉外
医院、采输血和输液器材生产经营企业。
(三)重点地区
设置有单采血浆站的县、曾经出现过非法采供血的地区、艾滋
病疫情高发地区。
四、工作措施
(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采供血机构采供血
(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1、查处单采血浆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原料
血浆的行为;
2、查处采供血机构与违法组织他人卖血者串通采集冒名顶替
者的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
3、查处不使用 《供血浆证》及伪造 《供血浆证》等违法行
为;
4、查处采供血机构不按规定进行身份识别、不按标准进行健
康体检、不按规定项目进行血液检验、不使用全区规定的检验试剂
和一次性耗材的违法违规行为;
5、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自采自供血液的行为,或在应急用
血情况下不执行报告制度,以及输血前不按规定项目进行血液检验
等违法违规行为;
6、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输血、输液器材处理和销毁情况,
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 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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