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pdf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辽辽宁宁省省矿矿业业权权交交易易中中心心交交易易规规则则 辽国土资发[2007]第139号 2007年8月3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 律 规和 《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 办 》的规定,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在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以下称交易中心)从事矿业 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矿业权交易行为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信、平 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需交易的矿业权,其矿业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转 让方、受让方应符合 律、 规对矿业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违 违规行为。   第五条 矿业权交易出让方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矿业权交易转让方是指已拥有合 矿业权的矿业权人。   矿业权交易受让方是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受让条 件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律、 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六条 交易地点: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内 (沈阳市 沈河区北京街7号21层)。   第七条 交易时间:按每次矿业权交易公告中明确的时间进行交 易。 第三章 交易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 交易范围: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 式公开出让的矿业权;    (二)矿业权人以矿业权作价融资、合作开发等转让的矿业 权;    (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或其他企业转让 (含赠 与)和受让的矿业权;    (四)国有企业由于改制需转让的矿业权。    (五)其他情况转让的矿业权   第九条 交易方式有以下四种:    (一)招标交易方式:根据出让 (转让)方的意愿,由交易中 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组织招标工作,评标委员会 由中心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交易中心也可委托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招 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活动。    (二)拍卖交易方式:根据出让 (转让)方的意愿,由交易中 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 》组织拍卖活动;交易中心也可委 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三)挂牌交易方式:根据出让 (转让)方的意愿,由交易中 心组织挂牌活动;    (四)协议议价方式:根据出让 (转让)方的意愿,交易双方 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公正介入情况下,就交易项目进行充分洽谈和 考察后,达成协议,签订交易合同。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一节 交易委托、申请   第十条 拟出让探矿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交易中心下 达出让探矿权任务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出让勘查区区块地理位置、坐标、面积、勘查矿种;    (二)拟出让勘查区块原地质工作勘查程度及地质工作成果;    (三)拟出让勘查区块应达到的地质勘查程度及预期地质勘查 成果;    (四)拟出让探矿权的出让期限、出让底价、出让方式;    (五)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拟转让探矿权的,探矿权人应与交易中心签订 《探矿 权转让委托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 人营业执照副本、勘查许可证;    (三) 定代表人证明书或 人授权委托书; 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四)拟转让探矿权的情况介绍 (或矿产资源勘查报告);    (五)拟转让探矿权的合 性及权属无争议证明材料;    (六)拟转让探矿权的转让底价、转让方式;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拟出让采矿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交易中心 下达交易任务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的地理位置、矿区范围拐点坐标、面积、 开采标高、开采矿种;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地质工作勘查程度及地质工作 成果,已开发程度,保有资源储量;    (三)对拟出让采矿权的矿山的建设规模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 面的要求;    (四)拟出让采矿权的期限;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十三条 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应与交易中心签订 《采矿 权转让委托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 人营业执照副本、采矿许可证;    (三) 定代表人证明书或 人授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