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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实践检验与评价
[摘要]:创新是改造世界的实践,创新的是与否、利与 害要通过实践作出检验与评价,通过创新活动的结果与效应 作出判定。创新检验要从客观效果与事物本质出发,创新评 价要有全面的、长远的标准。实践表明,创新带来了生产力 的革命,为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创新也有其双重效应。
[关键词h创新/实践标准/生产力
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是与非、对与错的标准,也是判断
创新的是与否、利与害、善与恶的标准。创新作为一种开创 性的实践,一种能产生重大社会作用的活动,也要通过实践 本身加以证明与评价。
创新是人改变客观现实的创造性活动。创新需要思想、知 识、认识因素的参与,但在本质上创新属于实践活动,创新 的结果、效果都要以对象化的形式,在现实世界中体现出来。 创新实践具有双重角色,一是作为创新认识的检验标准,二 是作为创新判断的评价对象。参与创新活动的某些知识、理 论、科学,是真是假,是科学还是非科学,可以通过是否能 够实际地生产出来得到证明,创新实践本身可以在一定范围 内对创新认识进行检验。创新实践产生的效果,是大是小, 是利是弊,就不能仅仅在自身范围内做出检验。创新要在与 其发生关系的外部活动中得到验证,在更大尺度的参照系统 中给予评价。用主观判定、理论说明、逻辑推导,都不能作 为根本标准与最终说明。创新的检验标准只能是实践,是与 之相关的内部与外部效果,是经历了时间的长久影响。实践 对创新的检验包括对创新认识的检验。但检验的主要目的不 是对创新认识的正误判断,而是对创新本身的是非判断,即 是不是创新。检验的主要方式不是把创新认识与创新事物相 对照,看是否相符,而是把创新事物与创新效果相对照,看 是否确实地造成了现实的世界的改变与进步;把创新活动主 体与创新接受客体相联系,看创新活动是否得到了对象的认 可、响应与支持。
实践可分为重复性实践与开创性实践。重复性实践的判定 是已有的、现成的经验,依据的是沿袭下来的惯例与传统。 这种判定是以过去的事物作为尺度,操作起来明白易行。创 新属于开创性实践,在和过去事物不一致这一点上,创新似 乎很容易判断。问题在于,和过去事物不一致的不一定都是 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创新不是以它的外部新颖性为标志的, 而是以其内在的新价值为本质的。创新的判定要依据未来的 尺度,要看新事物发生后在展开过程中所创造和实现的真实 价值。很多新事物发生后,只不过是过眼烟云,无功无效, 白费资源。创新向未来开放,在历史中显示自身价值,这就 使创新检验不是即时性的,而是历时性的。重复性实践的经
验依据是既成的,创造性实践的经验依据则是生成的。
创新有多种活动方式,一是实践要素新的组合。人运用自
己占有和拥有的资源,生产出符合自身需要的各种产品。生 产要素可以有多种多样的组合方式,相同的要素经过新的组 合,就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与效率。二是实践要素新的使用。 生产资源可以运用于不同领域,应用于不同对象。当某些资 源按原有用途使用已不能产生价值,造成了资源闲置与浪费 时,通过资源新的应用,调整方向,转向新的领域,就会创 造新的使用价值。三是新要素进入实践。实践要素在不断更 新,科学技术、生产工具、劳动组织的变革,都在改变着人 活动的方式及其结果。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它的突 破性进展总是带来了科技创新以至于产业革命,以知识进步 为主导的创新改变着世界的面貌。活动方式的改变只是创新 的起点,创新还要看活动结果是否改变,并且这种改变是进 步还是倒退。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己成为常识。但实 践是怎样验验的,实践标准是怎样掌握的,仍然是一个复杂 的问题。因为实践的效果是多重的,判断的标准是多元的。 而且实践检验本身,又要通过认识来进行,又有一个对实践 标准的认识与把握是否正确的问题。实践对创新的检验也是 如此,对检验的客观性、标准的全面性,要作出科学的分析。
创新是主体发动、推动的实践活动,主体的目的、需要、
意志驱使着主体从事改变世界的活动。创新不能没有主观因 素,但创新的判定却不能仅仅依据主观因素,把目的等同于 现实。创新的判定必须是客观的,只能依据于客观标准。创 新是有目的的付诸于实践的行动,要产生对象性的存在,要 造成客观世界的改变。在有些情况下,主体确有强烈创新的 愿望,并且采取了相应的行动,动员了一切可能的力量,也 造成了现实的各种结果。这时的创新判定也不能只看愿望, 不看效果,要把愿望和效果统一起来。因为历史上的一些主 体的创新愿望及行动,并不一定被历史实践证明是真正地推 动了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一些情况实际上是其理论与实 践违背了生产力与历史发展的规律。至于那种把创新当作一 种时尚或“卖点”,为标榜创新而创新,追求形式、作表面文 章式的创新,则更要强调创新的实效标准了。创新在一些情 况下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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