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用电权益,根据《 HYPERLINK /view/250665.htm 建筑法》、《 HYPERLINK /view/277491.htm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HYPERLINK /view/437556.htm 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其他依法依规建设的非商品住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公共连接点出线至住宅小区住户及小区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其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五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与城市配电网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接入缆沟和作为电网公共连接点的开关站、配电站、环网站等站房的需要。 第六条??供配电设施工程是住宅小区整体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其建设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属于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供电企业、各市场主体从事与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有关的活动必须执行第一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必须执行《供电监管办法》和《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其他依法依规建设、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房建工程,其供配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程建设模式与收费 第九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模式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在过渡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建设单位可委托供电企业组织建设,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供电企业缴纳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委托建设模式”和“工程建设费”);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建设(以下简称“自购自建模式”)。 在供电企业答复永久性用电供电方案后,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委托建设模式”或“自购自建模式”。 第十条 过渡期结束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组织建设。过渡期限及目标模式,视国家、本省政策以及过渡期内建设和管理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选择“委托建设模式”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合同,供电企业应依有关规定按照工程进度收取“工程建设费”。 收取的“工程建设费”,由省级供电企业或独立供电企业设立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省级供电企业或独立供电企业每年一季度前向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工程建设费”收支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对选择“自购自建模式”建设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供电企业不得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收取运行维护费。 第三章 工程投资界面与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的投资界面,以电网公共连接点为划分界面。 新建住宅小区开关站、配电站、环网站等站房按规划作为公用站房提供本小区及周边其他用户(含潜在用户)等两户及以上用户接入的,视为新增电网公共连接点(简称“本级公用站房”),则上一级电网公共连接点至本级公用站房和站房电气公共连接部分的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本级公用站房出线(含专用间隔)起至本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由该小区建设单位出资建设;如小区供配电站房按规划作为本小区专用的,电网公共连接点起至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由该小区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通讯、自动化设施按照产权界面划分原则出资建设,供电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供通讯、自动化接口技术协议或标准。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与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气具体分界点,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采取“委托建设模式”建设时,应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原则确定“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采取“自购自建模式”时,除电能表由供电企业提供并安装外,其它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投资界面原则出资建设。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按照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第四章 工程建设准备 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文档评论(0)

153****959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