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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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6 — — PAGE 7 —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接待工作,进一步提高接待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接待工作原则 1.本规定所称公务,主要是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及外宾到学校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本着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的大原则开展工作。要坚持有利公务、对等对口、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做到热情、大方、周到、细致。 3.按照“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校级层面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属各部门、各单位业务和职能范围内的接待工作自行安排。 4.校属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接待活动,如需邀请学校领导出席,应事先与学校办公室联系,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接待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 5.接待工作中原则上只安排一次用餐,且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其余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工作餐。不得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 二、接待工作分工 6.党和国家领导、省部级领导或相当于这一级的负责同志来校调研、考察、检查工作,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接待,陪同参观。可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抽调专门人员,临时成立专门接待组,制定接待方案,统筹安排接待工作,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7.中央机关司(局)级、省厅局级负责同志、兄弟院校主要领导来校,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出面接待,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接待方案,报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8.上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地方企事业单位及学术、群众团体负责人、兄弟院校其他人员以及各类专家组来校检查、调研、考察、参加会议或协助完成专项工作等,由对口单位或接待单位牵头负责接待。 9.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国际友好学校(团体)、著名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由邀请单位按照外事工作要求制定接待方案,报校领导审批后,由邀请单位组织实施。可邀请学校主管领导出席;必要时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其他校领导出席。 10.参加在我校举行的会议或活动的人员,由会议或活动承办单位负责接待,承办单位应预先把会议或活动安排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学校办公室视情况予以协调。 11.应邀来校讲学、作学术(时事)报告,参加课题鉴定会等有关项目的专家、教授等,由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接待。 12.校属各单位协助本系统、本行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工作座谈、学术讨论、经验交流、项目洽谈等各种会议,住宿、就餐、用车及会务等费用均由组织单位负责。 三、接待标准 (一)用餐 13.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具体规格与地点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方案,校领导审批。??? 14.各部门确需安排就餐的,须报告分管校领导,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安排。各院系、各部门组织的公务活动,一般不请学校领导出席。确需学校领导出席接待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 15.涉外公务活动要本着文明节俭、对等接待的原则,按照有关外事礼仪规定进行,一般安排在校内安排就餐。 16.校内各单位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工作餐的名义变相举行宴请,不准擅自提高工作餐标准。严禁校内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17.工作餐标准20~30元/餐/人;接待用餐标准: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接待活动,总体标准不超过50元/人/次;学校领导参加的接待用餐标准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接待对象及范围进行核定;司机单独用餐的标准为20~40元/餐/人。用餐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校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18.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宾5人以内,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来宾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超过10人,陪餐人员不超过来宾人数的30%。 (二)住宿 19.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需住宿,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专家、学科带头人来校指导工作,由各对口单位在校内学术交流中心安排;特殊情况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校外安排。 20.校外住宿标准一般为200元/人/天。特殊情况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交通 21.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专家、学科带头人来校指导工作,由各相关单位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由车队统一调配车辆;一般客人来访,原则上不安排接待车辆。 22.校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车站迎送,确需迎送的一般在住地进行。 四、接待工作的组织 23.各单位有接待任务,需事先填写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按照接待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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