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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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 PAGE \* MERGEFORMAT 1页 共6页 北京城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公司 公司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城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城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总包。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 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货币 货币 无分期 无分期 无分期 货币 货币 无分期 无分期 无分期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0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组 织 机 构 网 络 图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经营、财务部 技术质量部 工程管理部 综合办公室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副 总 经 理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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