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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业就业环境,推进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南京邮电大学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的建设以国家科技部、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是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重要环节。苗圃依托南京邮电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物联网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苗圃的大学生团队及大学生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成立苗圃创新创业孵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孵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等相关部门组成。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秘书长单位。
第五条 南京邮电大学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苗圃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苗圃与校内相关部门的衔接,提交苗圃运行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苗圃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六条 江苏南邮物联网科技园有限公司是苗圃的实体运作机构,在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创新创业孵化基金及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新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苗圃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苗圃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 苗圃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七条 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创新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南京邮电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
严格遵守苗圃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企业创办人为南京邮电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3个月内可完成工商、税务关系转入南邮物联网科技园范围内。
严格遵守苗圃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第八条 入驻流程
向苗圃管理机构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需提供苗圃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项目简介,市场目标,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方式,风险研究)、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团队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创业人的投资资金额及相关证明、创新创业培训证明、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
企业需提供苗圃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项目简介,市场目标,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方式,风险研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要产品介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创业人的投资资金额及相关证明、创新创业培训证明、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
项目来源涉及指导教师,须由指导教师签字同意;项目来源涉及其他合作人员,须由其他合作人员签字同意;如属研究生创新创业,须由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
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通知评审结果或网上公示。
获得批准的团队或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团队正式入驻苗圃,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章 苗圃的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九条 扶持政策
12个月内免收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费用,第二年按四分之一收取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费用。
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优先使用苗圃所配备的公共办公设施。
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安排“一对一”创新创业辅导。
指导及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年检、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提供统一财务服务。
提供创新创业咨询、项目论证、项目包装、项目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政策咨询、财务代理等服务。
设立创新创业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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